司法鉴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鉴定人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
1.司法鉴定的申请,诉讼当事人及其厉害关系向司法机关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
2.司法鉴定的决定,是司法机关对申请人司法鉴定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向死啊鉴定实施主体提出的进行司法鉴定的要求,是司法鉴定程序的必要程序,司法鉴定的委托决定了委托主体、委托对象、委托人数、委托事项等等;
4.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人具体进行司法鉴定的活动,是整个司法鉴定程序的核心环节,其涉及接收委托、必要的观察、检查及实验等等
5.鉴定意见的出具,司法鉴定工作的目的在与通过鉴定意见确定案件的事实问题。
6.鉴定人出庭制度,是指鉴定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的要求参加法庭调查、质证的行为。
7.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是在庭审过程中由质证主体,就法庭上所出示的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询问、质疑、说明、辩驳等活动
8.司法鉴定意见的认证,法官在审理事实过程中,通过司法鉴定意见的举证、质证等系列活动、对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定,以确认其证据大小与强弱的一种诉讼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