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司法鉴定

技术合同司法鉴定
时间:2018-02-02 11:46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由于技术合同的标的设计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的介入,能够得到比较公正的解决。本文将对技术合同的分类及其归属和使用、技术合同司法鉴定进行分析说明。

(一)技术合同的分类及其归属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二)技术合同司法鉴定
      技术合同相对于一般的合同来说,具有特殊性,其生效需要进行认定登记,当事人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通过登记机构对合同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决定是否予登记认可。技术合同成立生效后,其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且当事人一方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涉及的标的也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在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人在对受托人交付的技术进行验收时,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不平等地位的,技术合格与否,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进行,且如果发生争议,一方认为技术不合格而拒不交付报酬,该技术不合格如何来认定?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鉴定人员可以对此进行分析得出合理的专业的鉴定结论。

我们长昊律师事务所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范围如下:
1、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在研究开发时对其新颖性、创造性进行评价;
2、对已取得的知识产权其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3、对一方的产品、技术或设计是否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进行鉴定;
4、对涉嫌侵权的技术是否属于公知技术进行鉴定;
5、对涉嫌侵权的计算机软件是否与他人取得合法权利的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鉴定;
6、对权利拥有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鉴定;
7、对涉嫌侵权的技术信息是否与属于他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进行鉴定;
8、对技术合同争议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9、对其他争议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