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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客户名单审理注意事项
时间:2017-09-25 16:53 作者:长昊律师事务所在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一般认为,此类案件应遵循如下顺序逐段审理: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点的固定、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的审查、商业秘密的认定及其与被控侵权信息的对比、被告使用被控侵权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侵权责任的确定。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同样要遵循上述一般审理思路,具体体现为按如下顺序逐段审理:原告请求保护的客户名单的内容的查明,客户名单是否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判断,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的认定及其与被控侵权信息的对比、被告使用被控侵权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责任的确定等。
在遵循上述思路审理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应当说,上述审理思路中的各个步骤的顺序是相对稳定的,但有时若在后事实的查明比较简单,否定结论容易得出,如原告对其主张的商业秘密未采取保密措施,则可不审查前面的问题而根据在后事实所决定的否定结论直接认定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不成立,从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由于客户名单的特殊性,上述审理思路的每一步骤工作均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难题,让法官感到难以裁判和处理。笔者在对此类案件的诉讼和裁判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在以下小节对所涉难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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