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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分析
时间:2016-09-27 19:53 作者:邱戈龙 焦新聪
【导读】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大众传媒的传播,企业的品牌形象的作用慢慢超越了产品本身。消费者需要购买什么产品必先考虑品牌。品牌体现的是一个企业的商标,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在其产品或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当一个品牌做的好了,收到大众欢迎时,仿冒商标事件就会接踵而至。本文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具体分析。
【基本案情】北京饭店的谭家菜是产生于清末民初的著名官府菜,为了保护“谭家菜”这一金字品牌,1995年和1996年间,北京饭店申请注册了“谭家菜”和“谭、谭府”等商标。后北京饭店发现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店内正门门厅上方悬挂“谭府”牌匾,并在多家媒体刊登大幅版面广告,广告中出现了“谭家菜”和“谭”字样。北京饭店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庄永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评析】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谭家菜”等商标始终由北京饭店独家使用,且餐饮也没有广泛烹制谭家菜,北京饭店使消费者始终将“谭家菜”与北京饭店唯一、特定地联系在一起。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律师点评】行为人对商标的哪些行为构成对商标的侵权?即是本文所讲的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上述案例中,被告通过在其经营的餐饮店铺悬挂属于原告的”谭府”商标,并在广告上大量刊登“谭家菜”等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所经营的店铺是原告北京饭店或者与北京饭店有联系的。属于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在同类产品使用与商标权人相类似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在实践中,还存在多种对商标的侵权行为,下文对此进行总结:
一、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这是一种最常见的侵权行为。这一条需要注意三点,行为人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行为人使用的商标是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使用仅限于商业性使用。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这点包含了一个隐含条件,即行为人是明知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访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其通过标识作为载体体现出来,由于商标标识的非法使用是通过商标标识的使用表现出来,所以法律禁止以使用或销售为目的的仿造、制造或销售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条是人们常说的“反向假冒”。一些品牌好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或其他原因,通过购买获得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通过撕去该产品的商标并换上自己的商标标识高价卖出,此种行为是对对方商标的侵权,使其商标无法与消费者建立联系,无法形成独立的销售市场。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这是对共同侵权的规定。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企业的字号与商标是不同的,商标是与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的,而企业的字号是与企业联系在一起的。但有些企业会将字号作为商标使用。当一个企业使用他人商标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容易使人产生混淆。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关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不同,其知名度传播较广,所以对其的保护更为广泛,不再局限于同类商品或相似商品。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综上,是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的总结和概括!
【基本案情】北京饭店的谭家菜是产生于清末民初的著名官府菜,为了保护“谭家菜”这一金字品牌,1995年和1996年间,北京饭店申请注册了“谭家菜”和“谭、谭府”等商标。后北京饭店发现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店内正门门厅上方悬挂“谭府”牌匾,并在多家媒体刊登大幅版面广告,广告中出现了“谭家菜”和“谭”字样。北京饭店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庄永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评析】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谭家菜”等商标始终由北京饭店独家使用,且餐饮也没有广泛烹制谭家菜,北京饭店使消费者始终将“谭家菜”与北京饭店唯一、特定地联系在一起。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律师点评】行为人对商标的哪些行为构成对商标的侵权?即是本文所讲的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上述案例中,被告通过在其经营的餐饮店铺悬挂属于原告的”谭府”商标,并在广告上大量刊登“谭家菜”等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所经营的店铺是原告北京饭店或者与北京饭店有联系的。属于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在同类产品使用与商标权人相类似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在实践中,还存在多种对商标的侵权行为,下文对此进行总结:
一、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这是一种最常见的侵权行为。这一条需要注意三点,行为人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行为人使用的商标是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使用仅限于商业性使用。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这点包含了一个隐含条件,即行为人是明知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访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其通过标识作为载体体现出来,由于商标标识的非法使用是通过商标标识的使用表现出来,所以法律禁止以使用或销售为目的的仿造、制造或销售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条是人们常说的“反向假冒”。一些品牌好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或其他原因,通过购买获得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通过撕去该产品的商标并换上自己的商标标识高价卖出,此种行为是对对方商标的侵权,使其商标无法与消费者建立联系,无法形成独立的销售市场。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这是对共同侵权的规定。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企业的字号与商标是不同的,商标是与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的,而企业的字号是与企业联系在一起的。但有些企业会将字号作为商标使用。当一个企业使用他人商标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容易使人产生混淆。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关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不同,其知名度传播较广,所以对其的保护更为广泛,不再局限于同类商品或相似商品。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综上,是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的总结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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