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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服务是否构成侵权? ——广东A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日报社、
时间:2016-09-14 11:43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关键词】著作权 链接服务 构成侵权
【案号】(2007)苏民三终字第0135号(文书详情参照中国裁判文书网)
【导读】通过宽带方式连入网络,进入相关网页进行搜索、播放,完成在线观看侵权作品的行为,从进入网站到播放影片的过程看,影片的播放是在相关网站直接进行的,反映不出通过该网站链接进入其他网站的任何信息,故相关网站提供的是在线播放服务而非链接服务。
【基本案情】涉案电影作品《无极》系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二十一世纪盛鼎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融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美国MOONSTONE ONTERTAINMENT INC.共同投资拍摄,上述的四公司依法共同享有该电影作品的著作权。2005年9月27日,该片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2005年11月25日,广东A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上述四著作权人的共同授权,取得该片在中国内地区域内的以下权利:1、音像制品的所有权权利。2、基于互联网的图像和声音的传播和公开传播销售的权利……。上述权利广东A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为被授权人独家享有,限期5年,在授权期限内,包括授权人在内的第三人未经A公司同意不得行使上述权利。某日报社与某市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的某新闻网—某宽频网未经被上诉人许可,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无极》的在线播放。广东A文化发展有限公认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查认定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日报社与某市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的某新闻网是否存在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电源《无极》的在线观看行为?广东A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损失如何确定?
针对上述焦点问题,专业处理著作权纠纷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广东A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涉案电影作品《无极》适格的权利主体。经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四版权人的合法授权,其独占取得了涉案电影作品《无极》的版权。除以法律规定外,非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传播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并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无权对他人作品进行任何方式的传播使用。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将作品出版、发行、公开表演、播放等方式虽有不同之处,但本质上都是为实现作品向社会公众的传播使用,使观众或听众了解到作品的内容。作品的不同传播方式,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传播的控制权利。
在赔偿损失数额确定上,法院是具有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做出决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于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那么在本案审判中,法院根据涉案作品《无极》的创造性、知名度、原告取得版权支付的对价等等相关因素,所确定的赔偿数额还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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