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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应如何进行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
时间:2021-08-18 11:41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诉讼律师)
世界上最著名的商业秘密——“可口可乐配方”是我们所熟知的与配方型商业秘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如何进行辩护呢?
接下来介绍的案例即可解答上面的问题,案例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亲办案例(案号:2019粤19刑终38号)
本案例是东莞市经典的配方型商业秘密案,长昊商业秘密律师团历经六年努力,终于洗脱了赖某的冤屈获得无罪,案件基本情况及辩护焦点如下:
(一)基本案情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赖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于2015年11月13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赖某不服,提出上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原审被告人赖某没有提出上诉,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赖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未达数额较大起诉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法院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赖某无罪予以确认。东莞市中院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二)辩护焦点:赖某提供给XL公司的技术配方或XL公司生产涉案被扣押的扩散板所使用的配方与XJ公司主张保护的配方是否具有同一性
长昊商业秘密律师团认为,(1)作为鉴定的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现有证据缺乏相关的对涉案扩散板的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2)鉴定意见未认定XL公司生产案涉被扣押的扩散板的配方与XJ公司主张保护的配方具有同一性。本案的同一性鉴定意见书仅作出实质相同的结论,该鉴定系以双方技术信息的载体作为鉴定对象,并未对XJ公司所主张的三方面技术信息作出同一性与否的鉴定,未包含产品成分构成实质相同时能逆向推导出配方或生产工艺相同的结论,本案相关证人也印证了赖某提供的配方、案涉扩散板的实际配方不同于XJ公司的配方。
(三)长昊点评:同一性鉴定中勿将“载体”相同认定为技术密点相同
在司法实务中,我们应当明确商业秘密只能体现为某种技术或经营信息,而非载体本身,应当避免将商业秘密本身与商业秘密载体相混淆。本案中,XJ公司主张的配方的秘密点体现在各个组成成分中,组成成分是该配方的载体,但最终只能将配方认定为商业秘密,而不能将承载该配方的载体——组成成分认定为商业秘密。所以,虽然同一性鉴定鉴定出配方的组成成分相同的结论,但是并不能代表两者的配方相同,也未包含产品成分构成实质相同时能逆向推导出配方或生产工艺相同的结论,所以无法认定赖某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故法院认定赖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并无不当。
总结
法律主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在于让每个人都有一把行为标尺,在于你受到伤害的时候可以有武器保护你,在于你蒙受冤屈时能让你重见天日。有人总认为,中国法律总是公权力当道。但是,司法机关总是用自己的行动表明自己的态度:我们始终信仰法律!有人总认为,刑事辩护中的辩护律师只是能尽绵薄之力,但是长昊律师团队用自己的行动告诉你:我们始终对法律执着!
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2013年11月30日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5年1月21日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2015年9月1日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2015年9月2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2015年11月13日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1月4日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16年11月3日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11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7年1月13日成功入选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2017年12月20日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2018年8月9日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赖姓涉嫌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一审无罪案;2018年12月25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2019年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2019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2019年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前大疆李姓软件工程师源代码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减刑案;2019年6月17日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2019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2019年10月13日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2020年4月13日常州市JX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撤诉案;2020年4月30日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2020年7月29日东莞市赖姓技术主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二审无罪案;2020年8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张姓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诉济南LG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入选2020年最高院50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库;2021年2月2日衢州市林姓工程师销售模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21年3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区指控唐姓工程师销售污水处理设备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撤案处理;2021年4月26日苏州工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苏州YL真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业秘密及商标侵权一案以无违法行为结案。
世界上最著名的商业秘密——“可口可乐配方”是我们所熟知的与配方型商业秘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如何进行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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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是东莞市经典的配方型商业秘密案,长昊商业秘密律师团历经六年努力,终于洗脱了赖某的冤屈获得无罪,案件基本情况及辩护焦点如下:
(一)基本案情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赖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于2015年11月13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赖某不服,提出上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原审被告人赖某没有提出上诉,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赖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未达数额较大起诉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法院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赖某无罪予以确认。东莞市中院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二)辩护焦点:赖某提供给XL公司的技术配方或XL公司生产涉案被扣押的扩散板所使用的配方与XJ公司主张保护的配方是否具有同一性
长昊商业秘密律师团认为,(1)作为鉴定的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现有证据缺乏相关的对涉案扩散板的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2)鉴定意见未认定XL公司生产案涉被扣押的扩散板的配方与XJ公司主张保护的配方具有同一性。本案的同一性鉴定意见书仅作出实质相同的结论,该鉴定系以双方技术信息的载体作为鉴定对象,并未对XJ公司所主张的三方面技术信息作出同一性与否的鉴定,未包含产品成分构成实质相同时能逆向推导出配方或生产工艺相同的结论,本案相关证人也印证了赖某提供的配方、案涉扩散板的实际配方不同于XJ公司的配方。
(三)长昊点评:同一性鉴定中勿将“载体”相同认定为技术密点相同
在司法实务中,我们应当明确商业秘密只能体现为某种技术或经营信息,而非载体本身,应当避免将商业秘密本身与商业秘密载体相混淆。本案中,XJ公司主张的配方的秘密点体现在各个组成成分中,组成成分是该配方的载体,但最终只能将配方认定为商业秘密,而不能将承载该配方的载体——组成成分认定为商业秘密。所以,虽然同一性鉴定鉴定出配方的组成成分相同的结论,但是并不能代表两者的配方相同,也未包含产品成分构成实质相同时能逆向推导出配方或生产工艺相同的结论,所以无法认定赖某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故法院认定赖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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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www.itscourt.com 13808805110 1580070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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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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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2013年11月30日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5年1月21日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2015年9月1日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2015年9月2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2015年11月13日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1月4日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16年11月3日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11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7年1月13日成功入选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2017年12月20日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2018年8月9日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赖姓涉嫌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一审无罪案;2018年12月25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2019年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2019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2019年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前大疆李姓软件工程师源代码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减刑案;2019年6月17日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2019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2019年10月13日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2020年4月13日常州市JX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撤诉案;2020年4月30日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2020年7月29日东莞市赖姓技术主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二审无罪案;2020年8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张姓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诉济南LG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入选2020年最高院50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库;2021年2月2日衢州市林姓工程师销售模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21年3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区指控唐姓工程师销售污水处理设备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撤案处理;2021年4月26日苏州工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苏州YL真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业秘密及商标侵权一案以无违法行为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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