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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体
时间:2024-11-19 09:48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十问邱戈龙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保护商业秘密至关重要,确保敏感信息不被非法使用或获取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保密人是否具备合法使用或获取商业秘密的权利,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这一判断需要综合考虑保密人的工作内容以及保密协议的具体条款,而不能仅依赖于签署保密协议这一单一因素。
 
首先,需明确那些不能合法使用或获取商业秘密的人。这类人员通常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但并不需要实质性地使用或获取这些信息。例如,公司中的信息保管员,他们可能在工作中有机会接触到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数据,但由于其工作性质,他们并不需要实际使用或掌握这些敏感信息。尽管这些人员通常会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会泄露公司信息,但由于他们的工作职责并未涉及对商业秘密的实际使用,因此应被认定为未合法获取或使用这些信息。这一点在法律上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没有实际的使用或获取,签署保密协议的意义就大打折扣。
 
其次,合法使用和获取商业秘密的人则相对容易辨别。他们通常是在工作中既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又需要实质性地使用和掌握这些信息的人员。这些人可能是负责产品开发、市场分析或财务审计的专业人士,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商业秘密的实际运用。因此,法律上对他们的保护通常较为宽松,他们的使用行为被视为合法的,前提是他们在使用这些信息时遵循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
 
因此,在实际的法律判断中,评估保密人的合法性不仅要看其是否签署了保密协议,更要深入分析其工作内容和在工作中对商业秘密的使用需求。这种全面的分析有助于更准确地判断其行为的合法性,避免因表面协议而导致的法律盲区。保护商业秘密的最终目标,是在促进商业竞争与创新的同时,确保信息的安全与合规,这需要法律实践者们的细致与周全。




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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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 1995 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成立的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是全国少数只从事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凭借卓越的专业知识和优质的生态体系,致力于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以科技创新产业为导向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长昊律师”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 年在律师协会的支持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战绩,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承办案件多次入选法院经典案例和全国十佳:2023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目录、2023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2021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度知识产权经典案例、2021年度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1年度深圳律师承办著作权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55个典型案例、2017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7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
 长昊律师的客户世界知名,服务过平安集团、亿邦国际、艾为电子、铁骑力士、日本牛尾、迈瑞医疗、TCL、趣游厦门、佑伦科技、西纯环保等知名企业,品牌案例更专业,核心团队一站式法律服务为您的保驾护航。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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