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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时间:2024-10-05 10:06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当今世界是一个信息高度发展的时代,与市场竞争相关的信息种类繁多,但并非所有信息都能获得法律保护。只有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特定法定条件的信息,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并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这些特定信息需具备商业秘密的三个构成要件,即秘密性、价值型、保密性。
 
【秘密性
信息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的信息。这种保密性是构成商业秘密的核心要素。当然,“公众”一般指同行业,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并非不能被所有人知悉,只有特定的人员或企业可以知悉该信息。
 
【价值性】
经济价值:该信息应当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即它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或经济利益,既包括现实存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潜在的通过将来使 用而体现出来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如果信息没有商业价值,则无法构成商业秘密。
 
【保密性】
权利人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该信息的机密性,主观上应具备保护商业信息的意识,客观上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这包括制定内部保密政策、限制访问权限、签订保密协议等。当然,这些措施并不要求一定能够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仅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的力度与商业秘密的价值能够相互匹配即可。

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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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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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 1995 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成立的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是全国少数只从事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凭借卓越的专业知识和优质的生态体系,致力于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以科技创新产业为导向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长昊律师”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 年在律师协会的支持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战绩,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承办案件多次入选法院经典案例和全国十佳:2023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目录、2023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2021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度知识产权经典案例、2021年度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1年度深圳律师承办著作权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55个典型案例、2017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7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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