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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定刑的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时间:2021-09-01 10:21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定刑的完善
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设置了两个法定刑档次:一是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法定刑设置中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应否提高法定最高刑,以打击日益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定最高刑的规定,有观点主张,上述最高刑过低,不利于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的严重犯罪行为。因此,应提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定最高刑。輥輲訛笔者认为,我国现有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定最高刑的规定是基本合适的,并不存在由于法定刑过低而不利于惩治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问题,因此,不宜提高其法定最高刑。之所以认为不宜提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定最高刑,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提高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定最高刑,会破坏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间法定刑的平衡。中国刑法典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8个条款7种犯罪,除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假冒专利罪以外,其他4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样,都规定了两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都是七年。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与商业秘密权同属知识产权,同样具有财产内容,都是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统一体,严重的侵权行为都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如果仅仅提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定最高刑,而不提高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不仅会破坏现有各具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间法定刑的平衡,而且很有可能会引发各罪之间的法定刑向重刑方向的攀比问题,进而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乃至整个经济犯罪的重刑化问题。
第二,尽管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多发且危害严重,但不能以此证明是由于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的法定刑过低引起的,一味靠提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定刑并不能有效地惩治和防范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发生。出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多发且危害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畅,大量的犯罪案件没有被及时移送的原因;也有地方保护主义,查处侵权行为比较困难的原因;还有商业秘密权利人保密意识不强,手段比较落后等原因。因而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多发且危害严重的原因归咎于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的法定刑太低,这是非常不客观的。因此,加强预防的有效性,提高惩治的及时性和必然性,才是解决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多发且危害严重的根本措施。否则,一味强调通过提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定刑对其予以重惩,是难以实现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有效惩治与防范的。
第三,就世界范围内来看,中国刑法典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定最高刑已经较重,不宜再予以提高。从有关国际公约和世界各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来看,虽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但《Trips协定》等国际公约和相当一部分国家(例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并未将其规定为犯罪,发生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往往都通过民事手段进行救济。即使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为犯罪,刑罚设置上也都以财产刑为主,以自由刑为辅,法定最高刑普遍不高。例如,法国、西班牙和德国规定的法定最高刑均为5年,韩国和俄罗斯均为3年,意大利、芬兰和中国台湾地区均为2年,巴西为1年。例外的只有美国,其对于商业间谍犯罪行为规定了最高长达15年的有期徒刑。而中国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在世界范围内已属为数很少的规定较重刑罚的国家之一,若对其法定最高刑予以提高,不仅没有必要,也可能会有损中国的国际形象。
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2013年11月30日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5年1月21日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2015年9月1日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2015年9月2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2015年11月13日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1月4日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16年11月3日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11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7年1月13日成功入选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2017年12月20日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2018年8月9日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赖姓涉嫌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一审无罪案;2018年12月25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2019年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2019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2019年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前大疆李姓软件工程师源代码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减刑案;2019年6月17日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2019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2019年10月13日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2020年4月13日常州市JX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撤诉案;2020年4月30日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2020年7月29日东莞市赖姓技术主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二审无罪案;2020年8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张姓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诉济南LG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入选2020年最高院50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库;2021年2月2日衢州市林姓工程师销售模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21年3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区指控唐姓工程师销售污水处理设备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撤案处理;2021年4月26日苏州工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苏州YL真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业秘密及商标侵权一案以无违法行为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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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www.itscourt.com 13808805110 1580070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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