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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管辖变更 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时间:2020-10-14 11:29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摘要】司法实践中,某些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并对犯罪嫌疑人先行进行侦查讯问获取了口供及其他相应证据。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之一,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管辖标准,2020年公安部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管辖由原来的经济犯罪侦查局变更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加大了法律队企业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管辖;民事诉讼
一、最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公安立案管辖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检察体制改革、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公安部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从加强对刑事案件发案形势、发案规律、打防策略研究和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安部对各有关业务部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2020年9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最新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其中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侵犯商业秘密案的管辖权由之前的经侦部门变更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管辖。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诉讼管辖,我国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就立案管辖而言,《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大同小异,使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之间界限不清。当事人通过民事程序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仅要花费较大的诉讼成本,还可能面临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尴尬。虽然,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纠纷案件在全国一些法院已经有过判例,但总体数量并不多,而现有的这些判例中又大多集中在上述三类确认不侵权案件中。关于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审理则很少看到,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案件不重要,恰恰相反,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因其自身特点需要我们予以更多关注。
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级别管辖的确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除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外,其余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显然,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诉讼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鉴于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中级法院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针对的是同一侵权行为,“先刑后民”会导致在先的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而在后的民事审判中却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司法实践中就曾经有过这种案例,这在程序上很难协调解决。持“先民后刑”观点的学者认为这样有助于侵犯商业秘密涉案当事人在“先民”中充分举证质证诉辩说理,避免因“先刑”而使“后民”形同虚设;持“刑民并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体实行哪一种审判原则,有待于立法和司法进一步明确。
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地区管辖的确定
刑事诉讼的地区管辖是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和销赃地。这里要说明的是,上述“侵权行为地”是指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地,即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地,而并非被告发出侵权警告行为之地。由于此类型案件都是被警告一方提出,故大多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如原、被告双方住所地在同一地区,则选择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并无区别。如若原、被告双方住所地并不在同一地区,那么,原告多数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因为这实际上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避免了因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而支出的诉讼成本及诉讼风险。
综上所述,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受理有其特殊的条件,各地法院在受理此类型案件过程中除审查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之规定外,还应特别注意对其几个特别要件的审查。此类案件从本质上说,属于侵权类案件,可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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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管辖;民事诉讼
一、最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公安立案管辖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检察体制改革、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公安部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从加强对刑事案件发案形势、发案规律、打防策略研究和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安部对各有关业务部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2020年9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最新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其中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侵犯商业秘密案的管辖权由之前的经侦部门变更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管辖。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诉讼管辖,我国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就立案管辖而言,《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大同小异,使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之间界限不清。当事人通过民事程序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仅要花费较大的诉讼成本,还可能面临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尴尬。虽然,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纠纷案件在全国一些法院已经有过判例,但总体数量并不多,而现有的这些判例中又大多集中在上述三类确认不侵权案件中。关于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审理则很少看到,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案件不重要,恰恰相反,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因其自身特点需要我们予以更多关注。
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级别管辖的确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除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外,其余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显然,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诉讼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鉴于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中级法院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针对的是同一侵权行为,“先刑后民”会导致在先的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而在后的民事审判中却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司法实践中就曾经有过这种案例,这在程序上很难协调解决。持“先民后刑”观点的学者认为这样有助于侵犯商业秘密涉案当事人在“先民”中充分举证质证诉辩说理,避免因“先刑”而使“后民”形同虚设;持“刑民并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体实行哪一种审判原则,有待于立法和司法进一步明确。
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地区管辖的确定
刑事诉讼的地区管辖是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和销赃地。这里要说明的是,上述“侵权行为地”是指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地,即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地,而并非被告发出侵权警告行为之地。由于此类型案件都是被警告一方提出,故大多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如原、被告双方住所地在同一地区,则选择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并无区别。如若原、被告双方住所地并不在同一地区,那么,原告多数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因为这实际上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避免了因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而支出的诉讼成本及诉讼风险。
综上所述,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受理有其特殊的条件,各地法院在受理此类型案件过程中除审查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之规定外,还应特别注意对其几个特别要件的审查。此类案件从本质上说,属于侵权类案件,可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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