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服务
何为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时间:2020-10-09 10:51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在为市场主体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的同时,也给投机者以极大的诱惑。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谁拥有商业秘密,谁就能取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正因为如此,现实经济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越来越多,侵犯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侵犯手段越来越恶劣,严重
违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更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国新刑法第 219条专门设立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即有广义的商业秘密和狭义的商业秘密之分。。广义的商业秘密,泛指工业、商业和管理三个方面的秘密信息,包括工业技术、商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性质的秘密知识和经验;狭义的商业秘密,则仅指工业适用技术,亦即限于工业目的,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知识,如设计图纸、配方、 生产数据、公式、工艺流程等等。
在我国,商业秘密长期以来就以“祖传秘方”、“绝活” 、 “拿手好戏”等形式在民间流传。商业秘密作为法律术语最早是出现在 1991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该法第 66 条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第 120 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并未在法条中揭示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1992 年 7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司法解释,将其界定为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工商业秘密。这一司法解释只是明确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并未揭示这一法律术语的完整内涵。1993 年 9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是我国首次比较完整的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保护的是广义上的商业秘密。1995 年 11 月,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采用了该定义,并对其含义作出了解释: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997 年 3 月我国《刑法》修订时吸收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的定义,将其规定在第 219 条中,至此,我国《刑法》中商业秘密的概念得以廓清。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Sspj/Index.html)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全国热线:15915344883。
上一篇:上一篇:完善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建设性的构想【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下一篇:下一篇:国外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