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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法律解决途径【苏州侵犯商业秘密罪律
时间:2020-05-28 11:35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摘 要 :近年来 ,地下、 幕后激烈进行的产业间谍活动 ,频 频成为新闻媒介曝光的主题。在高度情报化的现代社会中 ,商 业秘密决定了企业的盛衰成败。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被侵犯后 的补救 ,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文章就商业秘密侵犯后的 法律救助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作简要论述 ,突出了实用性 ,给企 业提供了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的切实途径。
关键词 :商业秘密;侵权;仲裁;诉讼
商业秘密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依靠商业秘密进行竞争早已成为现代化企业赢得市场优势的重要手段。 可口可乐公司是这方面的成功典范 ,该公司有一座右铭 ,“保住了秘密就保住了市场”,它依靠对产品配方的保密而长盛不衰。而我国企业在经济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和向服务化发展的进程中 ,却由于种种原因 ,商业秘密流失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 ,有 70 %的企业存在着流失现象 ,除了员工工作流动中故意或过失的不正当的盗用、 披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技术和经营信息) 外 ,商业间谍的出现也给企业的商业秘密造成了严重威胁。
那么 ,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 ,企业该如何应对、怎样寻求司法救助呢 ?
一、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如果侵权之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 ,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 ,或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 ,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我国任何地方的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切记 ,没有仲裁协议的 ,不能申请仲裁。有仲裁协议的 ,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结制度 ,裁决做出后 ,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与员工之间有关商业秘密引起的劳动纠纷无论有无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都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员工自动离职、 另谋高就 ,只要企业认为行为结果侵犯了企业商业秘密权的 ,可根据本企业规章制度中的保密要求 ,申请劳动仲裁 ; 甚至企业认为自己的商业秘密体现在对职工的培训中 ,也可就培训费申请劳动仲裁。
二、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权人的不正当行为侵犯 ,可以按上述规定 ,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迅速采取强制措施 ,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并加以罚款 ,同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赔偿损失。
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隐蔽性较强 ,举证困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明确了行政执法对证据相关性的要求 ,这一要求可以减轻请求人一方的举证责任 ,使其部分向被请求人转移。只要权利人能证明被申请人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 ,同时能证明被申请人有获取其秘密的条件 ,而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其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证据 ,认定被申请人有侵权行为。
如被侵权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可在知道该决定后的 60 日内向工商管理机关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对复议决定仍旧不服的 ,可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 向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处
深圳、 珠海等地通过了地方法规 ,将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的案件 ,交由该地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这些地区的企业如果遇到商业秘密的侵权 ,可以主动请求对侵权行为的查处 , 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害行为和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 ,同样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起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 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了以上解决手段外 ,根据《刑法》、《民法通则》、《技术合 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要清楚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 ,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还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权利人认为行为人对自己商业秘密构成犯罪或有相关犯罪行为的 ,可以进行刑事诉讼 ,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并可附带获得民事赔偿。这种情况下 ,如果侵权行为属于非法使用间谍器材的 ,破坏、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受害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 ,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进行审查 ,认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这种公诉案件 ,不能再进行调解。如果商业秘密的侵权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尚未造成严重危害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提起自诉。权利人是自诉原告时 ,案件可以调解。二是商业秘密的侵权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这时要明确 ,除了权利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 ,权利人在行政机关处理前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某些劳动仲裁事项 ,如果不是以劳动争议 ,而是以商业秘密侵权为理由 ,也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 ,直接向法院起诉。
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 ,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 ,除了以上法律解决手段 ,被侵害人还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 ,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 ,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需要声明一点 ,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采取的法律措施外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应是全方位的 ,包括企业内部的组织防范措施、 思想防范措施、工作防范措施 ,以及法律的防范措施 ,这样才能应对商战带给商业秘密的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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