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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在什么情况下,署名权才被侵犯?
时间:2017-11-08 21:08 作者:邱戈龙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
【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侵权
【导读】署名权,即作者表明自己是开发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同时也有禁止非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基本案情】原告微软公司在美国华盛顿州注册成立是,MicrosoftWindowsXP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被告C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软件技术开发;销售电脑,数码产品,网络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等。
2012年1月3日、2月6日和2月13日,微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三次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1024宏基济南创佰”的摊位购买了包装上印有“acer”字样的便携式计算机三台,销售人员均现场为上述便携式计算机安装了WindowsXP操作系统,销售人员出具了盖有“C公司现金收讫”章的出库单和印有“C公司创佰连锁蒋秀丽店长”的名片。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对上述购买和操作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对购买取得的便携式计算机施封。庭审中,被告认可上述计算机预装了WindowsXP和MicrosoftOfficeProfessionalEdition2003计算机软件,且与原告的权利软件具有一致性。被诉软件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版权页还标有“制造商和技术支持商DEEPIN”内容。
【本案焦点】被告C公司是否有对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一、被告C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二、被告C公司就其侵犯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署名权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45号济南市科技市场数码精品展示厅内张贴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核准,张贴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三、被告C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微软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著作权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戈龙认为:署名权,即作者表明自己是开发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同时也有禁止非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不仅体现在权利人在原作中行使也可在软件的演绎作品中行使,例如:某软件原用FORTRAN语言写成源程序,经该软件著作权同意后他人可将该软件源程序改用PASCAL语言写成,而原软件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在新的演绎软件上署名以表示自己是该软件开发者的身份。如果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对其开发的软件进行修改,则原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在修改本上标示系根据原软件改编。
在本案中,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鉴于中国与美国均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原告的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受中国法律保护。
其次,被告C公司销售的便携式计算机装有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该行为应认定为对原告权利软件的复制、发行,被告C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该行为得到原告微软公司的授权或许可,被告C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后,被告C公司在其加装的软件版权页加注“制造商和技术支持商DEEPIN”,侵犯了原告微软公司的署名权,被告应以适当的方式消除影响。
【相关阅读】开发者身份权亦称署名权、确认作者身份权、姓名标示权、归属权或资格确保权。这项权利与特定的软件不可分割,有软件才有软件开发者身份可言。软件开发者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即无限期。而软件著作权中的其他各项权利均有时间限制,为25年,经续展总计可达50年。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单位,则其继承单位可以继承开发者署名权;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公民,则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期开发者身份权。
(更多案例解读敬请关注www.itscourt.com 邱戈龙尖端知识产权律师)
【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侵权
【导读】署名权,即作者表明自己是开发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同时也有禁止非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基本案情】原告微软公司在美国华盛顿州注册成立是,MicrosoftWindowsXP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被告C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软件技术开发;销售电脑,数码产品,网络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等。
2012年1月3日、2月6日和2月13日,微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三次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1024宏基济南创佰”的摊位购买了包装上印有“acer”字样的便携式计算机三台,销售人员均现场为上述便携式计算机安装了WindowsXP操作系统,销售人员出具了盖有“C公司现金收讫”章的出库单和印有“C公司创佰连锁蒋秀丽店长”的名片。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对上述购买和操作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对购买取得的便携式计算机施封。庭审中,被告认可上述计算机预装了WindowsXP和MicrosoftOfficeProfessionalEdition2003计算机软件,且与原告的权利软件具有一致性。被诉软件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版权页还标有“制造商和技术支持商DEEPIN”内容。
【本案焦点】被告C公司是否有对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一、被告C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二、被告C公司就其侵犯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署名权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45号济南市科技市场数码精品展示厅内张贴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核准,张贴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三、被告C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微软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著作权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戈龙认为:署名权,即作者表明自己是开发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同时也有禁止非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不仅体现在权利人在原作中行使也可在软件的演绎作品中行使,例如:某软件原用FORTRAN语言写成源程序,经该软件著作权同意后他人可将该软件源程序改用PASCAL语言写成,而原软件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在新的演绎软件上署名以表示自己是该软件开发者的身份。如果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对其开发的软件进行修改,则原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在修改本上标示系根据原软件改编。
在本案中,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鉴于中国与美国均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原告的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受中国法律保护。
其次,被告C公司销售的便携式计算机装有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该行为应认定为对原告权利软件的复制、发行,被告C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该行为得到原告微软公司的授权或许可,被告C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后,被告C公司在其加装的软件版权页加注“制造商和技术支持商DEEPIN”,侵犯了原告微软公司的署名权,被告应以适当的方式消除影响。
【相关阅读】开发者身份权亦称署名权、确认作者身份权、姓名标示权、归属权或资格确保权。这项权利与特定的软件不可分割,有软件才有软件开发者身份可言。软件开发者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即无限期。而软件著作权中的其他各项权利均有时间限制,为25年,经续展总计可达50年。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单位,则其继承单位可以继承开发者署名权;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公民,则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期开发者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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