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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又犯其他罪的,会被判多少年?
时间:2017-10-29 17:50 作者:邱戈龙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
【关键词】商业秘密、数罪并罚、侵犯商业秘密罪
【导读】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基本案情】Z公司经营范围为石英电子钟、石英电子表、纸盒、纸箱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商品或技术进出口。被告人陈某系Z公司的业务员,其职责是代表Z公司与客户洽谈生意、签订合同、根据客户要求向Z公司下单,安排出货,跟踪收汇等。Z公司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公司保密制度,与被告人陈某签定了《劳动合同书》,约定被告人陈某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国外客户资料等公司经营信息。
2005年3月至2013年12月,多次私自从事钟表业务生意,违反Z公司上述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利用工作中掌握客户信息、产品信息等Z公司的经营信息,采取向Z公司客户尼某等人谎称“Z公司的产品没有竞争力”、“我朋友工厂产品价格较低”,及向Z公司骗取铸造钟表模具、伪造Z公司的授权书,授权同意B公司使用Z公司的产品报告及允许更改货号等方法转移Z公司客户,致使Z公司客户向被告人陈某所委托的B公司下订单,通过B公司再其他企业下单生产钟表,最后通过B公司出口给国外客户。在这个交易过程中,每笔订单陈某都会侵占Z公司的货款。
【本案亮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既触犯了职务侵占罪又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二审法院按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制度判处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法院判决】一审:1、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2、责令被告人陈某将未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12980.46元退赔给被害单位Z公司。
二审:上诉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戈龙认为:中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具体应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类型:
一、普通数罪并罚。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
二、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并罚;
三、再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实施犯罪的,适用先减后并的方法并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二、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
三、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更多案例解读敬请关注www.itscourt.com 邱戈龙尖端知识产权律师)
【关键词】商业秘密、数罪并罚、侵犯商业秘密罪
【导读】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基本案情】Z公司经营范围为石英电子钟、石英电子表、纸盒、纸箱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商品或技术进出口。被告人陈某系Z公司的业务员,其职责是代表Z公司与客户洽谈生意、签订合同、根据客户要求向Z公司下单,安排出货,跟踪收汇等。Z公司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公司保密制度,与被告人陈某签定了《劳动合同书》,约定被告人陈某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国外客户资料等公司经营信息。
2005年3月至2013年12月,多次私自从事钟表业务生意,违反Z公司上述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利用工作中掌握客户信息、产品信息等Z公司的经营信息,采取向Z公司客户尼某等人谎称“Z公司的产品没有竞争力”、“我朋友工厂产品价格较低”,及向Z公司骗取铸造钟表模具、伪造Z公司的授权书,授权同意B公司使用Z公司的产品报告及允许更改货号等方法转移Z公司客户,致使Z公司客户向被告人陈某所委托的B公司下订单,通过B公司再其他企业下单生产钟表,最后通过B公司出口给国外客户。在这个交易过程中,每笔订单陈某都会侵占Z公司的货款。
【本案亮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既触犯了职务侵占罪又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二审法院按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制度判处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法院判决】一审:1、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2、责令被告人陈某将未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12980.46元退赔给被害单位Z公司。
二审:上诉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戈龙认为:中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具体应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类型:
一、普通数罪并罚。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
二、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并罚;
三、再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实施犯罪的,适用先减后并的方法并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二、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
三、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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