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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类型
时间:2016-12-28 10:37 作者:邱戈龙 庄俊雄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庄俊雄
【案件来源】(2016)云民终320号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类型、授权
【摘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据此具体划分外观设计上的类型一共有六种情况,并可通过专利证书上的简要说明判断该外观设计专利是何种类型。
【基本案情】上诉人TK厂因与被上诉人HR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审案由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中,TK厂放弃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故二审案由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知民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原告TK厂不服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原判以“TK厂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商品麻辣1+2系知名商品”为由驳回其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原审法院在庭审中要求TK厂于庭后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但由于申请该报告的时间预计会超出原审法院指定的时间。TK厂申请延期举证未获准许,导致TK厂未能在原审期间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致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诉讼请求也被驳回。现TK厂已经获得《专利权评价报告》,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据此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二、由HR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二审庭审中,上诉人TK厂当庭放弃其“麻辣1+2”商品属于知名商品,HR公司擅自使用该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并撤回与之有关的证据。
被上诉人HR公司口头答辩请求二审法院驳回TK厂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的亮点】外观设计专利的类型。
【法院判决】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知民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二、HR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调味品产品上使用侵犯TK厂ZL201430273262.6号外观设计专利的包装,并销毁库存侵权包装袋;三、HR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TK厂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四、驳回TK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专利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 外观设计的三要素为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三者相互独立,分别为产品外观设计的一个要素:但又相互关联。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产品的形状或者图案可以独立构成外观设计;而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只能与产品的形状和/或图案结合起来构成产品的外观设计。由此可知,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六类:1.产品的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2.产品的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3.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4.产品的形状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5.产品的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6.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判断一个外观设计专利是什么类型,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中的简要说明。
      在本案中,TK厂ZL20143027××××.6号外观设计专利简要说明中记载的设计要点为“主视图图案和色彩的组合为设计要点,主视图无色彩部分是透明的”,因此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类型为产品的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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