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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承担
时间:2017-11-08 21:38 作者:邱戈龙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
     【案件来源】(2013)民提字第116号
     【关键词】专利侵权、诉讼费用
     【摘要】我们常常在民事起诉状中,看到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都包含: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到底诉讼费用包括哪些,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接下来的案件或许能给我们一些答案。
     【基本案情】2011年5月,LC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是专利号为ZL0124257XX,名称为"前轮定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权利人。2008年4月,LC公司曾以童霸公司侵犯涉案专利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2008)武知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T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TB公司不服上述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了(2009)鄂民主终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其主要内容为.TB公司保证不再侵犯LC公司的专利权,如发现一起侵犯LC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自愿赔偿LC公司人民币100万元。但TC公司仍继续大规模地从事侵犯LC公司涉案专利权的行为。(2009)中证内字第5846号公证书、(2010)中证内字第938号公证书,可证明TB公司通过网络继续许诺销售,并实际生产、销售侵权产品。2009年10月23日至25日TB公司参加中国迸出口商品交易会,展出侵权产品并大量派发载有侵权产品图片的产品宣传册。2010年3月,LC公司通过湖北省汉川市公证处办理了相关侵权产品的购买公证。综上,LC公司请求法院判令TB公司赔偿LC公司1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关于本案诉讼费如何承担。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在认定TB公司侵权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决定由TB公司负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专利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具体有以下: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费用不被诉讼费用所包括。
      根据《交纳办法》,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情形:
      1.败诉人负担。《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交纳办法》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败诉,由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交纳办法》规定,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人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依照《交纳办法》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交纳办法》第10条第5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5.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在督促程序中,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债务人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费用和公告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交纳办法》第10条第2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6.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在诉讼中,有的当事人会进行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行为人负担。例如串通他人作伪证,该作伪证的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等,又如当事人故意逃匿,逃避送达,法院为此而公告送达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均应由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此外,根据《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1)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2)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3)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4)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5)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8.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关于本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问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在认定TB公司侵权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决定由TB公司负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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