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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及程序总结
时间:2016-10-25 16:42 作者:邱戈龙 焦新聪
【导读】商业秘密侵权达到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权利人发现行为人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该向哪个机关进行报案?以及如何报案即报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作为受害人还需要做什么?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个说明总结。
【基本案情】被告周xx原是上海YH网面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与YH网面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后与被告陈XX合谋,利用周XX掌握的刺孔型干爽网面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信息,由陈XX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生产与销售。后案发,YH公司向相关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但公安机关受理调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YH公司又提出复议申请,公安机关仍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经过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后,才予以立案侦查。被告认为本案的立案侦查程序违法。
【律师点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从被指控到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诉讼等环节,其中立案侦查活动是案件的前期活动,也是后面审判活动的基础。而一般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侵犯商业秘密罪一系列案件即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商业秘密权利人发现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活动后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下文将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说明总结。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何为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述是法律条文对商业秘密侵权刑事立案标准的表述,作为受害人如何准备材料获得公安机关的立案才是重中之重。根据商业秘密刑事犯罪立案实践以及审判活动中认定犯罪的思路总结,受害人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准备材料:(1)涉案信息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证明有关材料。如非公知性鉴定、保密协议、保密规章制度等(2)被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同一性鉴定、公证保全材料等(3)损害达到五十万元的证明材料。如损失审计等。
(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程序
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的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受理,按照管辖范围进行迅速审查后,如果认为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受理后,公安机关会对相关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标准,且认为应该对行为人予以追诉的,应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的立案审查期限最长为七天。
人民检察院享有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及侦查监督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本案中,案件的立案过程即是上述程序,是合法的。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公安机关的侦查
侦查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的进一步审查,例如通过搜查、扣押、冻结、查询等措施对证据进行固定,以及通过询问相关人员知晓犯罪嫌疑人进行侵犯商业秘密的实施地点以及时间等。在有些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是并不知晓的,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也是侦查活动之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作用不可小觑,但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涉及的标的比较专业,作案人员手段比较隐蔽,不容易发觉,如何有效快捷的收集固定证据以及采取何种方式收集,需要具备商业秘密案件处理经验的人员做指导,在此类案件中,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咨询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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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周xx原是上海YH网面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与YH网面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后与被告陈XX合谋,利用周XX掌握的刺孔型干爽网面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信息,由陈XX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生产与销售。后案发,YH公司向相关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但公安机关受理调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YH公司又提出复议申请,公安机关仍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经过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后,才予以立案侦查。被告认为本案的立案侦查程序违法。
【律师点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从被指控到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诉讼等环节,其中立案侦查活动是案件的前期活动,也是后面审判活动的基础。而一般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侵犯商业秘密罪一系列案件即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商业秘密权利人发现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活动后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下文将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说明总结。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何为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述是法律条文对商业秘密侵权刑事立案标准的表述,作为受害人如何准备材料获得公安机关的立案才是重中之重。根据商业秘密刑事犯罪立案实践以及审判活动中认定犯罪的思路总结,受害人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准备材料:(1)涉案信息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证明有关材料。如非公知性鉴定、保密协议、保密规章制度等(2)被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同一性鉴定、公证保全材料等(3)损害达到五十万元的证明材料。如损失审计等。
(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程序
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的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受理,按照管辖范围进行迅速审查后,如果认为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受理后,公安机关会对相关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标准,且认为应该对行为人予以追诉的,应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的立案审查期限最长为七天。
人民检察院享有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及侦查监督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本案中,案件的立案过程即是上述程序,是合法的。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公安机关的侦查
侦查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的进一步审查,例如通过搜查、扣押、冻结、查询等措施对证据进行固定,以及通过询问相关人员知晓犯罪嫌疑人进行侵犯商业秘密的实施地点以及时间等。在有些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是并不知晓的,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也是侦查活动之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作用不可小觑,但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涉及的标的比较专业,作案人员手段比较隐蔽,不容易发觉,如何有效快捷的收集固定证据以及采取何种方式收集,需要具备商业秘密案件处理经验的人员做指导,在此类案件中,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咨询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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