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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案例分析商业秘密合法性要件
时间:2016-09-22 18:39 作者:邱戈龙 焦新聪
【导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项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符合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要构成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其还必须具备一个隐含的要件,即合法性。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原告吉隆公司是在中国设立的日商独资企业,从事四次群以下微波接力通信设备的经营活动。其书城被告谢某某曾是原告公司的总经理兼市场部主任,后其离职成立SPRD公司,并在其离职时,将其保存的200多分保密文档资料储存于U盘内带走,同时以高新聘请方式将原告公司市场部职员王某、孙某等人拉走,并利用这些人在原告工作期间掌握耳朵22个项目的经营信息。在该公司成立的头10个月里,签订了这22个项目的合同,总销售额达700多万元。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评析】法院认为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非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四次群以下微波接力通信设备的经营活动,亦不得超越经过审批、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商业活动。而事实上,吉隆公司代理美国CYLINK公司和以色列RAD公司在境内组装后销售上述产品,事实上从事了进口商品的贸易活动。吉隆公司在享受了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又规避了中国法律、法规,其行为超出了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项目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属于违法经营。故其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律师点评】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其是作为权利人的一项无形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其它有形财产一样,所有权人能够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由的进行处分,享有绝对的权利,外人对该财产均负有不侵犯义务。但需明确的一点是,无论是无形财产还是有形财产,法律保护永远只能是合法的财产权利。
在本案中,原告主张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其在从事四次群以下微波接力通信设备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该经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当其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却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中也有相关依据加以印证:“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企业超越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本案原告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过批准,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属于违法经营,故其通过违法活动所获得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不为法律所保护,故其主张的经营信息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财产。
综上,一项信息要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既需要符合商业秘密本身的构成要件,同时也要满足合法性要件。
(更多案例解读敬请关注www.itscourt.com)
【基本案情】本案原告吉隆公司是在中国设立的日商独资企业,从事四次群以下微波接力通信设备的经营活动。其书城被告谢某某曾是原告公司的总经理兼市场部主任,后其离职成立SPRD公司,并在其离职时,将其保存的200多分保密文档资料储存于U盘内带走,同时以高新聘请方式将原告公司市场部职员王某、孙某等人拉走,并利用这些人在原告工作期间掌握耳朵22个项目的经营信息。在该公司成立的头10个月里,签订了这22个项目的合同,总销售额达700多万元。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评析】法院认为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非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四次群以下微波接力通信设备的经营活动,亦不得超越经过审批、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商业活动。而事实上,吉隆公司代理美国CYLINK公司和以色列RAD公司在境内组装后销售上述产品,事实上从事了进口商品的贸易活动。吉隆公司在享受了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又规避了中国法律、法规,其行为超出了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项目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属于违法经营。故其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律师点评】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其是作为权利人的一项无形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其它有形财产一样,所有权人能够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由的进行处分,享有绝对的权利,外人对该财产均负有不侵犯义务。但需明确的一点是,无论是无形财产还是有形财产,法律保护永远只能是合法的财产权利。
在本案中,原告主张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其在从事四次群以下微波接力通信设备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该经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当其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却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中也有相关依据加以印证:“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企业超越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本案原告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过批准,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属于违法经营,故其通过违法活动所获得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不为法律所保护,故其主张的经营信息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财产。
综上,一项信息要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既需要符合商业秘密本身的构成要件,同时也要满足合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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