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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案例分析“补发操作程序”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时间:2016-09-13 18:53 作者:邱戈龙 焦新聪
导读:商业秘密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认定涉案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根据其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四个构成要件一一进行确定。但在此之前,需要明确商业秘密是种什么信息?即技术信息即经营信息的范围有哪些?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基本案情:
原告胡某先后在昆明成立两家美发厅,从事假发补秃业务,其进货渠道分别来自上海和事公司、上海天乐厂及上海永青公司。被告缪某、周某曾从事于原告美发厅的经理职务、理发及头发护理等业务。期间,被告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并约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后被告两人分别离开其美发厅,缪某以其丈夫名义开办了一家新的补发店,从事假发补秃业务,随后周某也到该店工作。在二被告经营过程中,曾向上海和事公司购买假发片,原告胡某认为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遂诉至法院。

法院评析:原告主张其补发店的操作程序为其商业秘密,这些操作程序中,均是面向顾客而实施的,也就是说,普通顾客通过上门咨询或者接受服务都能够了解到相关内容,该内容能够为公众所知悉,不能成为商业秘密。对原告方的进货合同(即货源渠道)也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该进货渠道是通过电话黄页查到相关信息。因此,原告的货源渠道不属于商业秘密。而原告的客户名册是在其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自身独有的经营信息,结合原告通过采取了制订"员工工作制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规定"和在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保密条款等保密措施,该部分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特征,属于商业秘密。
 
律师评析:
企业准确的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不仅在制定保密方案或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可以使员工的行为准则更为具体可行,在对商业秘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时也可以根据秘密的秘级不同制定不同的措施方案,使保密措施更为全面合理。也是后续进行商业秘密侵权维权确定秘密点时更为简便快速。企业在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应当根据商业秘密法律定义和基本范围,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性质及特点、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具体范围。
   首先需要了解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主要是指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且技术信息可以是一项完整的技术,也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要素。经营秘密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诉纠纷等方面的信息。经营信息在表现特征上同技术信息一样,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经营方案,也可以是经营方案中若干相对的经营要素。以上是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
   其次需要对上述信息如何才能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有所认知,即上述信息应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所属领域内一般人所知悉及容易获得。其二和其三是指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即该信息可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且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增强权利人在同行领域内的竞争力。其四,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如限制接触人员,和与接触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等。一项信息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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