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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鞠某、钱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
时间:2016-09-14 15:23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 《热血传奇》游戏软件
【案号】(2014)泰中知刑初字第00021号(文书详情参照中国裁判文书网)
【导读】侵犯软件著作权,可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和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那么具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何种情形下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即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基本案情】2013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鞠某伙同被告人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利人授权、许可,利用信息网络共同非法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热血传奇》游戏软件,非法经营数额计人民币13万余元。经鉴定,被告人鞠某、钱某架设运营的《热血传奇》私服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与权利人提供的《热血传奇》游戏服务器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经法院审理认定,鞠某、钱某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实施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专业处理软件著作权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 对违法所得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两级量刑标准作出了具体司法解释,以便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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