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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时间:2017-09-25 15:03 作者:长昊律师事务所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或独立的保密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合同中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不同的企业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同的,因而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也应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约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宜的划定。

        2、要明确约定合同的相对方以及合同相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这样可用促使与保密协议相关的所有义务人都能更好的履行保密义务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资料和信息应当在保密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尽管商业秘密的特性决定了保密期限应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相同。但很多人误以为保密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同,劳动合同解除后,义务人便不再承担原单位的保密义务。为了避免义务人因这种错觉导致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一般都会在协议中与义务人约定保密的期限,可以是一个确定的期限(比如5 年、10年),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性的期限,比如约定保密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9、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途径。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诉讼、仲裁。
        除了以上条款,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约定其他事项,如职务作品、合作作品的归属问题等。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在于企业的内部。企业员工,尤其是掌握企业大量信息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势必是其他企业争相“挖掘”的人才。因企业员工辞职或解聘而发生的商业秘密的外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因此,企业在制定保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宣传以外,要求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署保密条款或协议,也是企业应当采取的主要的保密措施。员工劳动合同中附带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加强了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义务,可以有效地防止员工主动地将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对手。
        另外,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如果该员工没有承担对原单位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证(例如要求员工签订入职不侵权承诺),职工在企业内使用的任何知识,均与以前的单位无关;职工接受公司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侵犯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该员工承担了对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要求该员工在执行单位工作时不得侵犯原单位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