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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方案措施
时间:2017-09-25 14:35 作者:长昊律师事务所
1.加强对商业秘密本身的管理
        企业要规定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确定秘密等级,明确接触人员范围,制定严格的借阅办法,减少泄密的可能。在技术转让或合作时,也要讲明商业秘密的内容,并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信息是商业秘密的物质载体。对储存资料、电脑盘片建立管理制度,专人保管资料,借用、复制必须登记批准。重要资料的借用、复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对公司内部的电脑设立分级操作口令,对上网电脑严格控制,防止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失窃。
2.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建立内部监控设施、防盗系统,不让无关人员随便进出保密区域,如技术部、产品开发部、资料室等高度涉密区域。在公司内部严禁串岗游岗,把涉密人员控制在绝对范围内。
3.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建立公司保密制度,并把公司的保密制度写入《员工手册》,在员工进入公司时就向其灌输保密观念,了解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职责,了解公司各类信息资料的保密等级,让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防止无意泄密,如在商务谈判中。
        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务状况、性格及嗜好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在该准雇员进入企业后对其讲明保密责任及违约的后果,对已雇人员给予充分信任,提供优厚的待遇。但一旦发生问题,就应及时处理,不再给予信任,且给予相当严厉的惩罚。
4.订立保密协议。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员工工资中,特别是在涉密员工的工资中增加一块保密津贴,让员工了解公司保护商业秘密是付出了代价的。一旦有员工发生窃密事件,就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追索其每月所得的保密津贴费。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既是全员的,又有重点人员,公司应该与这部分直接涉密人员订立商业秘密守密协议,按《劳动法》规定,把脱密期、竞业限制期等条款直接写入守密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建立泄密应急机制

        泄密事件发生后,应尽快评估泄密对商业秘密的损害状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并决定采取何种法律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1)商业秘密保护的补救措施申请专利并不是保护技术的唯一途径。对于易于为社会共知的技术,要用专利加以保护;而对于一旦申请专利就会泄密的技术,则只能加强企业自身的保密措施,严格加以保护。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一旦遭人破坏,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弥补,无论如何,都难恢复到圆满的状态。因此,当发现商业秘密遭到侵害时,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转用专利等其他方式进行权利保护,也即“转地下保护为地上保护”。
        (2)健全侵权赔偿机制。作为企业来说,遇到商业秘密纠纷或者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首先要搞清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是否具有可靠的书面、电子等材料,受到侵犯的范围、程度,侵权者行为的证据等。
        在决定是否采取诉讼方式时,要考虑诉讼对企业业务及客户的影响、胜诉的意义、诉讼中进一步泄密的可能性:
        ①对于商业秘密本身权属就争议较大、涉及相当多的专业技术问题等纠纷,宜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如果经过评估认为所失商业秘密价值巨大后果严重,证据又比较充分,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③在市场发现对商业秘密侵权的商品等,是非分明,无需太多的证据,也可以采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要求行政查处的办法。不过应当注意同时提出赔偿要求。
        如决定采取诉讼方式,要准确选择诉讼对象:
        ①对于仅是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要以该个人为被告;
        ②如其他单位挖墙脚的,则应以该单位及个人为共同被告;
        ③如其他单位虽非挖墙脚但已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则也应以该单位及个人为共同被告。
6.商业秘密的合法化利用
        根据个案原则,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合法利用别人的商业秘密:
        ①商业技术秘密由专利保护的发明构成,则商业秘密保护仅适合于当该秘密能够被保密20年,之后可以合法手段加以利用;
        ②商业技术秘密被认为不具有作为专利所应具有的很高价值但已经公开,此种情形下可加以利用;
        ③独立开发、研制而获取或使用与他人商业秘密相同或近似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即以正当手段通过业务分析与信息推理获取的竞争性情报;
        ④根据公知知识,对公开的文献、产品或信息加以观察、研究而获取和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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