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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保护商业秘密
时间:2018-04-19 01:13 作者:长昊商业秘密律师
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商业秘密定位为“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纳入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后,随着计算机等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被业内人士称为第四支柱。
我国加入了WTO,过去未开放的领域已开放,国外情报间谍、经济密探可以借机进入许多过去难以进入的领域,加之国际范围内科技人才流动更加活跃,给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造成了威胁形势严峻。
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各方面都有一定差距,难以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应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首先在体制上有差距。其次,商业秘密意识淡薄,第三,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不完善。
商业秘密与非专利技术、“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是全同概念,是一种无形资产。如前述,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是财产所有权。商业秘密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一旦产生,只要不泄露则永远存在,为权利人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
如何加强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呢?我认为必须加强科学管理。
1.设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机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这由企业的规模、性质、科技含量按情况而定。就大中型企业而言, 宜设立一个由副经理(业务主管)负责的由技术、域网、制造、法务、内保等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管委会。管委会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商业秘密的密点和范围。进行综合管理。由于商业秘密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宜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技能的专职千部。对于管委会、办公室和专职干部都要以制度的形式确定其职责与权利, 并注意管理人员不宜涉及具体秘密细节。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岗位上的员工进行不同程序的保密教育。
2.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不仅制定出商业秘密的基本综合管理制度而且要针对某
一特定商业秘密制定出具体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商业秘密管理的宗旨、原则、组织机构管理主体、涉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工作程序,保护措施以及奖惩等内容具体管理制度主要就某一项商业秘密和某个核心密点, 制定的管理规则明确有关人员职责,内容详尽、措施具体,便于操作。
3.控制知情范围, 加强载体保卫。对于商业秘密知悉范围应按照分片分段的分割原则,科学分配尽量使涉密人员知其一不知其二对商业秘密的载体大到经营场地, 小到图纸报表都应有商业秘密标志和禁忌警示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有保卫人员值勤。特别应注意载体在复印、复制和流动中的安全以及商业秘密的档案管理工作。
4.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强调对涉密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全面考察方可录用。在我国,对涉密的人员应当从政治表现、道德水准、社会关系、敬业精神、业务能力以及性格趋向、特殊嗜好、业余爱好等心理因素方面进行考察。人选确定后。根据其涉密程度, 与其分别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对象、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是否实行竞业限制等。对涉密人员要离开岗位的应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大范围内的高科技人员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对另谋职业的涉密人员在竞业限制合同中, 明确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泄露在原单位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原单位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5.正确利用技术合同。入世后, 技术转让和使用许可活动将很频繁权利人必须在协商一致后,并签订了技术合同时方可依约交出技术。谈判签约时争取把合同签成互相依赖、互相依存的态势。这里要强调在签订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前先签订保密协议要把保密的要害和细节写进去, 以免出现漏洞发生异议被对方钻了空子。
6.利用高科技手段。入世后有利于我们学习借鉴国外利用高科技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经验和作法。比如可以在载体周围安装警卫设施一旦发生侵犯不但能够即时报警而且还可以向侵犯者实施打击或将其擒拿可以在涉密产品本身设计防反向工程机关一旦他人进行反向工程要害环节即自行变化或消失;可以在计算机软件上设置以数字和大小字母组合的多位数密码防止他人破译等。
7. 采取法律手段。当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被窃时,或技术合同的相对人违约时,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依法强制对方停止侵权和赔偿经济损失。
8.申报专利。有的商业秘密产品的工艺容易被他人通过反向工程窃取的最好申请专利保护其权利有的商业秘密的配方比例及化学成份不易被他人反向工程的可以不申请专利继续加强核心秘密的自我保护即可在一组商业秘密形成的产品中还可以一部分申请专利保护一部分自行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是一场持久的自卫战我国民间有着良好的保密传统,加之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在军事、经济领域里有着成功的保密经验和光荣传统。我们应发扬光大还要吸收和借鉴国外经济情报工作的先进经验, 改变观念转换机制努力创新,一定能搞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和开发利用工作。
我国加入了WTO,过去未开放的领域已开放,国外情报间谍、经济密探可以借机进入许多过去难以进入的领域,加之国际范围内科技人才流动更加活跃,给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造成了威胁形势严峻。
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各方面都有一定差距,难以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应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首先在体制上有差距。其次,商业秘密意识淡薄,第三,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不完善。
商业秘密与非专利技术、“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是全同概念,是一种无形资产。如前述,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是财产所有权。商业秘密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一旦产生,只要不泄露则永远存在,为权利人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
如何加强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呢?我认为必须加强科学管理。
1.设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机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这由企业的规模、性质、科技含量按情况而定。就大中型企业而言, 宜设立一个由副经理(业务主管)负责的由技术、域网、制造、法务、内保等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管委会。管委会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商业秘密的密点和范围。进行综合管理。由于商业秘密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宜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技能的专职千部。对于管委会、办公室和专职干部都要以制度的形式确定其职责与权利, 并注意管理人员不宜涉及具体秘密细节。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岗位上的员工进行不同程序的保密教育。
2.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不仅制定出商业秘密的基本综合管理制度而且要针对某
一特定商业秘密制定出具体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商业秘密管理的宗旨、原则、组织机构管理主体、涉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工作程序,保护措施以及奖惩等内容具体管理制度主要就某一项商业秘密和某个核心密点, 制定的管理规则明确有关人员职责,内容详尽、措施具体,便于操作。
3.控制知情范围, 加强载体保卫。对于商业秘密知悉范围应按照分片分段的分割原则,科学分配尽量使涉密人员知其一不知其二对商业秘密的载体大到经营场地, 小到图纸报表都应有商业秘密标志和禁忌警示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有保卫人员值勤。特别应注意载体在复印、复制和流动中的安全以及商业秘密的档案管理工作。
4.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强调对涉密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全面考察方可录用。在我国,对涉密的人员应当从政治表现、道德水准、社会关系、敬业精神、业务能力以及性格趋向、特殊嗜好、业余爱好等心理因素方面进行考察。人选确定后。根据其涉密程度, 与其分别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对象、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是否实行竞业限制等。对涉密人员要离开岗位的应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大范围内的高科技人员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对另谋职业的涉密人员在竞业限制合同中, 明确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泄露在原单位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原单位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5.正确利用技术合同。入世后, 技术转让和使用许可活动将很频繁权利人必须在协商一致后,并签订了技术合同时方可依约交出技术。谈判签约时争取把合同签成互相依赖、互相依存的态势。这里要强调在签订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前先签订保密协议要把保密的要害和细节写进去, 以免出现漏洞发生异议被对方钻了空子。
6.利用高科技手段。入世后有利于我们学习借鉴国外利用高科技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经验和作法。比如可以在载体周围安装警卫设施一旦发生侵犯不但能够即时报警而且还可以向侵犯者实施打击或将其擒拿可以在涉密产品本身设计防反向工程机关一旦他人进行反向工程要害环节即自行变化或消失;可以在计算机软件上设置以数字和大小字母组合的多位数密码防止他人破译等。
7. 采取法律手段。当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被窃时,或技术合同的相对人违约时,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依法强制对方停止侵权和赔偿经济损失。
8.申报专利。有的商业秘密产品的工艺容易被他人通过反向工程窃取的最好申请专利保护其权利有的商业秘密的配方比例及化学成份不易被他人反向工程的可以不申请专利继续加强核心秘密的自我保护即可在一组商业秘密形成的产品中还可以一部分申请专利保护一部分自行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是一场持久的自卫战我国民间有着良好的保密传统,加之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在军事、经济领域里有着成功的保密经验和光荣传统。我们应发扬光大还要吸收和借鉴国外经济情报工作的先进经验, 改变观念转换机制努力创新,一定能搞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和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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