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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抗辩性质分析与案例探讨
时间:2025-03-24 09:11 作者:邱戈龙 黄丽璇
商业秘密十问 邱戈龙
 
 
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复杂法律领域中,准确辨析抗辩的性质对于案件的公正裁决至关重要。其中,商业秘密的反向工程与观察获得抗辩究竟属于事实抗辩还是法律抗辩,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体系里,事实抗辩和法律抗辩有着本质区别。事实抗辩是基于具体事实来免除法律责任的主张,被告需要主动、积极地举证,例如证明自己未实施侵权行为,或者侵权行为存在合理的事实依据等。而法律抗辩则相对简单,被告只需陈述相应的法律依据,此时原告负有证明该法律依据不适用的义务,常见的诉讼时效抗辩就属于法律抗辩的范畴。
 
以最高法(2021)最高法知民终 1440 号案例为切入点,能更深入地理解商业秘密抗辩性质的争议。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在审理时将重点放在审核技术信息 “能不能观测得出”,而不是 “被告是否真的观测并获取”。这一审理角度,使得商业秘密的观察获得抗辩性质的判定充满争议。
 
若将观测认定为事实抗辩,被告就需要承担沉重的举证责任。他们不仅要证明自己存在观测行为,还得详细阐述观测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获取技术信息的具体细节等。因为只有完整呈现观测行为的全过程,才能依据事实主张自己获取技术信息的合法性,从而免除侵权责任。例如,被告需要提供详细的观测记录、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能够证明技术信息是通过观测获得的其他证据材料。
 
反之,若将其认定为法律抗辩,被告的举证责任则大大减轻。被告无需具体举证观测行为,只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抗辩主张。法院在审查时,若认定该法律依据在本案中可行,那么抗辩即可成立。这种情况下,原告就需要承担证明该法律依据不适用的责任,例如证明技术信息并非如被告主张的那样容易通过观察获得,或者被告的抗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等。
 
明确商业秘密反向工程与观察获得抗辩的性质,对司法实践有着深远影响。一方面,它有助于法院准确分配举证责任,避免因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导致案件裁决不公;另一方面,能让原被告双方清楚知晓自己的举证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更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提供证据,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商业秘密保护日益重要的当下,深入探讨抗辩性质,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的指引,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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