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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商业活动中的“飞单”陷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红线
时间:2025-02-14 09:14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十问邱戈龙
在纷繁复杂的商业活动大舞台上,“飞单”现象如同隐藏在暗处的暗流,不时冲击着企业正常运营的堤坝。“飞单”,这一并不鲜见的商业乱象,看似简单的词汇背后,却蕴含着复杂且危害巨大的行为实质。
通俗来讲,“飞单”就是企业员工凭借自身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所在企业的业务订单,私下转手交付给其他企业。这一过程如同一场暗中进行的交易,员工在利益的驱使下,背离了职业操守,将企业的业务资源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他们无视企业的培养与信任,在幕后偷偷操作,将原本属于企业的发展机遇拱手让给他人,只为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利益或许是金钱贿赂,或许是其他形式的好处,但无论如何,都建立在损害企业利益的基础之上。
在商业秘密的范畴中,订单信息与客户名单若具备秘密性、商业价值、实用性以及保密性这几大关键要素,便如同披上了一层法律保护的铠甲。秘密性意味着这些信息并非广为人知,只有企业内部特定人员知晓;商业价值表明它们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或竞争优势;实用性体现为可应用于企业的商业活动中;保密性则要求企业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当这些订单信息和客户名单满足以上条件时,它们就成为了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一旦员工擅自将这些涉及商业秘密的订单转移给他人,这种行为就如同跨越了一道无形的法律红线,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不仅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更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公然破坏。企业为获取这些订单和客户资源,往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市场调研、客户拓展、产品研发等一系列活动。而员工的“飞单”行为,使得企业的心血付诸东流,可能导致企业失去重要的市场份额,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未来发展。
从法律层面看,侵犯商业秘密罪旨在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对于企业而言,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防止“飞单”等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违法者为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以净化商业环境,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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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 1995 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成立的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是全国少数只从事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凭借卓越的专业知识和优质的生态体系,致力于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以科技创新产业为导向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长昊律师”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 年在律师协会的支持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战绩,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承办案件多次入选法院经典案例和全国十佳:2023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目录、2023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2021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度知识产权经典案例、2021年度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1年度深圳律师承办著作权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55个典型案例、2017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7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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