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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独特秘密性解析
时间:2024-12-05 09:20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十问邱戈龙
 
 
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其“秘密性”,这一特征可被理解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这种秘密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相对的权利。这意味着,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要求在国内或国际上完全没有人知晓,而是强调其在特定行业内的保密性。
 
具体来说,当我们提到“秘密性”时,主要是指该信息未在同行业内广泛知晓。比如,在某个行业中,如果某项技术或商业信息对公众和同行业的人士并不普遍了解,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这样,商业秘密的保护就能够有效维持竞争优势,确保企业能够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同行业内可能存在多个权利人各自拥有相同的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权利人可能通过正当渠道独立获取了该秘密。例如,两个公司可能同时或先后进行了相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或者一家公司通过反向工程获得了另一家公司的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存在多个知情者,这些商业秘密仍然可以被认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只要它们在行业内未被普遍了解。
 
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依赖于信息在特定行业内的知晓程度。如果信息在该行业内不是众所周知的,它就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从而享有法律的保护。这一特征使得商业秘密成为企业保护自身竞争优势的关键手段,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总结而言,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不仅关乎信息的保密性,还与行业内的知识传播程度密切相关。只要信息未被同行业广泛认知,它就能够继续作为商业秘密得到保护,这也促使企业在信息管理和技术研发上更加注重保密措施。




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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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 1995 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成立的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是全国少数只从事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凭借卓越的专业知识和优质的生态体系,致力于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以科技创新产业为导向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长昊律师”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 年在律师协会的支持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战绩,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承办案件多次入选法院经典案例和全国十佳:2023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目录、2023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2021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度知识产权经典案例、2021年度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1年度深圳律师承办著作权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55个典型案例、2017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7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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