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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告诉你我国商业秘密发展需要
时间:2018-11-30 18:57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范围
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黄雪芬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专业律师“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我国商业秘密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技术信息,是指人们通过研究得出的在工商经营活动中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方案、技术数据、技术知识等;(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经营总结、信息知识,如投资计划、销售方式、经营战备、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等;(3)管理信息,指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法手段和经验,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管理经验、内部机械、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保护方面
立法保护过于分散,没有一部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目前主要通过合同法、侵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等的有关法律对商业秘密实施间接的、分散的保护,虽说已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多个角度的保护,但各法律规定都很零散,相互之间达不到协调规范的效果。另外,立法没有涉及对商业秘密基本理论问题的规定。
(二)执法保护方面
工商管理在商业秘密执法保护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不尽明确,使得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时,既无动力,又无压力:部分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严重缺乏商业秘密方面的有关知识,客观上造成商业秘密执法保护这一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难以开展和进行:地方保护主义成为某些地区阻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最大的绊脚石,某些人和部门为了个人或部门利益,充当侵犯商业秘密的保护伞,严重干扰工商机关对案件的正常处理,客观上降低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效果。
(三)企业自身保护方面
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对于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不明确或者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诉讼中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身的主张。在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两者相结合才能在更大范围内降低不法分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三、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构想
(一)健全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企业必须树立和加强商业秘密这种无形财产权的权利意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多数企业缺乏权利意识,对其所有和控制的商业秘密缺乏合适的保密措施,从而疏于防范。
企业必须在有关的保密措施中明确须保密的信息,或者其保密措施应足以达到使有关义务人员明显意识到信息的保密程度。这就不仅要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或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同时还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能明确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措施,如对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所有文件,均应用保密的符号或字样标示:对须保密的设备,须用某种形式表明属保密设备,或者对能接触这些文件及设备的人员明示内容。在合作开发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使合作伙伴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等等。若是体现在软件中的商业秘密,当软件进入市场销售时,所有购买者被要求与软件公司签订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的协议,以维持软件的秘密性。
企业还要有完善的防范措施,这些措施主要表现在: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进行限制,在程序上只能允许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的那部分人。进入保密区域要有严格的门卫制度,并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控。
(二)加强我国商业秘密的执法保护
我国商业秘密执法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执法保护:
(1)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切实加强商业秘密的执法保护。立法机关应进一步明确工商机关的权利、义务、责任,在商业秘密的执法保护上,应力求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对于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人员,应予以严肃处理。
(2)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水平。商业秘密执法保护既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专业知识,又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执法工作。执法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商业秘密的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同时,要加强关于商业秘密的行政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3)严格执法,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忠实于法律,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商业秘密执法保护上,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要勇于抵制各种干扰,尤其是某些地方部门的非法干预,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不枉不纵,严格依法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内企业向国际市场的迈进,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也日益突出,我国应当加强和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使商业秘密得到更加完备的法律保护,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专家黄雪芬“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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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黄雪芬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专业律师“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我国商业秘密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技术信息,是指人们通过研究得出的在工商经营活动中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方案、技术数据、技术知识等;(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经营总结、信息知识,如投资计划、销售方式、经营战备、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等;(3)管理信息,指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法手段和经验,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管理经验、内部机械、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保护方面
立法保护过于分散,没有一部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目前主要通过合同法、侵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等的有关法律对商业秘密实施间接的、分散的保护,虽说已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多个角度的保护,但各法律规定都很零散,相互之间达不到协调规范的效果。另外,立法没有涉及对商业秘密基本理论问题的规定。
(二)执法保护方面
工商管理在商业秘密执法保护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不尽明确,使得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时,既无动力,又无压力:部分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严重缺乏商业秘密方面的有关知识,客观上造成商业秘密执法保护这一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难以开展和进行:地方保护主义成为某些地区阻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最大的绊脚石,某些人和部门为了个人或部门利益,充当侵犯商业秘密的保护伞,严重干扰工商机关对案件的正常处理,客观上降低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效果。
(三)企业自身保护方面
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对于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不明确或者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诉讼中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身的主张。在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两者相结合才能在更大范围内降低不法分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三、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构想
(一)健全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企业必须树立和加强商业秘密这种无形财产权的权利意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多数企业缺乏权利意识,对其所有和控制的商业秘密缺乏合适的保密措施,从而疏于防范。
企业必须在有关的保密措施中明确须保密的信息,或者其保密措施应足以达到使有关义务人员明显意识到信息的保密程度。这就不仅要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或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同时还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能明确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措施,如对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所有文件,均应用保密的符号或字样标示:对须保密的设备,须用某种形式表明属保密设备,或者对能接触这些文件及设备的人员明示内容。在合作开发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使合作伙伴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等等。若是体现在软件中的商业秘密,当软件进入市场销售时,所有购买者被要求与软件公司签订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的协议,以维持软件的秘密性。
企业还要有完善的防范措施,这些措施主要表现在: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进行限制,在程序上只能允许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的那部分人。进入保密区域要有严格的门卫制度,并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控。
(二)加强我国商业秘密的执法保护
我国商业秘密执法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执法保护:
(1)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切实加强商业秘密的执法保护。立法机关应进一步明确工商机关的权利、义务、责任,在商业秘密的执法保护上,应力求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对于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人员,应予以严肃处理。
(2)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水平。商业秘密执法保护既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专业知识,又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执法工作。执法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商业秘密的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同时,要加强关于商业秘密的行政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3)严格执法,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忠实于法律,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商业秘密执法保护上,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要勇于抵制各种干扰,尤其是某些地方部门的非法干预,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不枉不纵,严格依法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内企业向国际市场的迈进,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也日益突出,我国应当加强和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使商业秘密得到更加完备的法律保护,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专家黄雪芬“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商业秘密被员工泄露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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