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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哪些安全隐患【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
时间:2022-05-26 12:37 作者:邱戈龙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1强化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意义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不断增加,需要应用到个人信息的软件和平台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实名认证要求不断严格的情形下,为监管工作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概率。在信息传输过程出现意外的情形下,个人将会直接失去对信息的掌控权,给个人或者单位的长期稳定发展留下隐患,甚至造成企业经营活动面临极大的风险。但是部分工作人员由于在工作过程中对大数据带来的安全防护问题重视不足,对计算机技术发展的动向了解不深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能基于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隐患的特征对相关内容做出准确识别,从而给不法活动开展留下隐患。
 
2大数据时代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隐患的特征
 
2.1受到网络攻击的频率增加
 
网络信息传递的重要特征就是信息传递的实效性和范围不确定性,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信息传递在形式和速度上不断取得进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为提升传递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也给不法分子留下更多的操作余地。这就使信息在传递过程中遭受网络攻击的机会不断加大,受到网络攻击的频率也在不断增加,给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开展带来更大的隐患。
 
2.2受到网络攻击的针对性更强
 
大数据运行的重要特征就是能够基于多样化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更强,通过智能化分析所得出的结果具有更具有科学性,分析内容更加接近于真实现状,因此对于攻击方而言,在设定攻击目标和攻击内容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同时对于网络应用形式较为规律的用户而言,所产生的规律性数据更多,产生信息泄露的可能性更大,所受到的网络攻击针对性更强。
 
2.3网络攻击形式更加多样化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运行软件和工具形式更加多样化,攻击方所能够利用的攻击形式和渠道也更加多样化,这就使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在实际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受到不同形式的攻击,并且这些攻击形式更加隐蔽,对信息方所造成的影响可能不是直接性的,而会在其他不同环节中造成相应影响。
 
3大数据时代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隐患的形式
 
3.1窃取个人信息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中所蕴含的价值已经远超出传统信息,将众多不同类型和范围的个人信息综合在数据模型中进行分析,能够基于信息交换的深度和频率分析出更深层面的信息内容,从而为犯罪活动开展提供准确的指导。在计算机的日常应用中,无论是个人计算机还是企业系统中应用的计算机,都集成了大量涉及个人信息的软件,或者在某些网站应用中,需要主动输入相关数据内容,这都给个人信息泄露留下隐患。但是对于实际应用者而言,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这方面问题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主动泄露的操作,使信息安全控制水平不断降低。
 
3.2攻击软件漏洞
 
攻击软件漏洞是传统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大数据时代软件类型不断多样化发展的背景下,各种软件所具有的功能逐渐趋向于综合化的趋势。在软件应用过程中由于操作权限的开放,使不法分子能够基于软件操作中具有的权限对软件漏洞发起攻击,能够获取更多的个人信息。还有部分软件自身携带明显特征的病毒信息,在客户使用过程中会使计算机病毒同步运行,不仅会对用户自身造成严重的危害,还会对相关网络客户造成较大的伤害,出现网络性的恐慌状况。
 
3.3弱化系统性能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计算机攻击模式已经不再局限在网络信息的窃取方面,还有些是借助植入软件的方式来获取网络虚拟货币,虽然单体收益较低,但是在规模性应用的情景下,能够为后台软件控制者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挖矿,目前世界范围内主流数字货币的类型不断增多,对计算机运行性能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在被植入相关软件后,不仅计算机自身系统性能受到严重损害,而且硬件运行也会出现损耗严重的情形。
 
3.4黑客攻击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黑客集团所掌握的计算机技术水平较之于普通用户提升程度更为明显,利用基础性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具已经无法准确识别和防御黑客攻击。同时,黑客攻击行为产生也具有更为明显的目的性,在重要信息被黑客盗取的情形下,不仅会给用户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在严重的情形下还会造成计算机局域网安全系统崩溃,进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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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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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吴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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