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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原则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体现
时间:2021-04-29 11:11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关于本罪中谦抑性原则的体现,同样涉及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也就是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为了便于清晰地反映本罪中的问题,笔者采取的是把符合谦抑精神和不符合谦抑精神的内容分而论之的办法。首先分析符合谦抑精神的内容。
(一)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入罪考量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修订内容,非法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被入罪处理。这在计算机没有普及的时代是不可想象的。1997年刑法颁行之时,计算机尚未大众化,受到所谓黑客的非法入侵比较罕见,危害也不大。当时最可能成为黑客攻击对象,而且可能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就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十几年以后,中国计算机普及率大大提高,网络技术也更加成熟和发达,计算机网络入侵行为更加频繁,而且造成的危害也比较大。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面对计算机网络违法行为已经显得无力控制,刑法作为最后的手段已经显示出介入的必要性。鉴于这样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七)所补充的罪名,把普通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也列为刑法保护的对象是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的。
(二) 法定情节设定区分了行为模式的界限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所要求的法定情节条件。原法条中对本罪的情节虽然予以描述,但缺乏量化标准,《两高解释》则为情节严重(含特别严重)作了详细的描述。针对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获取前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做出的具体规定实际上限定了本罪的情节范围,也就是较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本罪的范围有所缩小。我们知道,两高的司法解释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效力极高,甚至相当于法律,其原则上并不是立法,但却具有立法的效果。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两高认为刑法并不应介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全部情形,而是应该仅限于上述几类有必要介入的情形。这无疑是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发挥着调整作用。
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行为是刑法学中的基础性概念。根据笔者对行为内涵与外延变化规律的研究可以发现,刑法中对犯罪行为的描述越详尽,该罪的外延就越小。具体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情节的要求以及对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都在刻意充实该犯罪行为的内涵,以便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划定罪与非罪的界限,但这样同时就缩小了该犯罪行为的外延。这样的立法思路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是吻合的,谦抑原则作用的发挥在这里借助了行为概念的自身规律。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2013年11月30日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5年1月21日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2015年9月1日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2015年9月2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2015年11月13日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1月4日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16年11月3日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11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7年1月13日成功入选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2017年12月20日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2018年8月9日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赖姓涉嫌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一审无罪案;2018年12月25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2019年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2019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2019年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前大疆李姓软件工程师源代码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减刑案;2019年6月17日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2019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2019年10月13日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2020年4月13日常州市JX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撤诉案;2020年4月30日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2020年7月29日东莞市赖姓技术主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二审无罪案;2020年8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张姓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http://www.its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全国热线:13808805110、1580070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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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定情节设定区分了行为模式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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