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服务
首席律师

联系人:邱律师

手机:159-1534-4883

电话:0755-26751234

网址:www.itscourt.com

网站名称:邱戈龙商业秘密律师

侵犯著作权大数据时代数字出版的困境【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2-10-21 09:09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罪诉讼律师)
 
【摘 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字出版作为新兴产业面临诸多困境。文章从完善政策体系,创造良好产业环境,促使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融合发展;提高文化产业地位,凸显分享经济作用;加强数字出版理念,培养数字阅读习惯,提升全民阅读水平;加强对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引导和质量监管;调整电子书市场,完善数字教育出版市场;完善数字出版产业链运营模式;实现对数字版权的保护与运营;提升数字出版行业的科技应用水平;拓宽数字出版发展思路,促进产业融合创新九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数字出版;困境;创新实践;对策研究
 
一、数字出版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政策体系,创造良好产业环境,促使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融合发展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对数字出版的支持力度。我国在《数字出版“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出台了《数字出版“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相继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明确网络版权转载的重要问题、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加强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指示和规范。2015年1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强化了对网络行为和网络犯罪的监管,加强了对数字版权网络著作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此外,2015年国家大力推行“互联网+”行动战略和“大数据”战略,两项政策的出台,对数字出版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为新闻出版业的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供了发展方向和有力支撑。因此,完善政策体系,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促使传统出版转型,促使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融合发展是从政策层面破解数字出版困境的第一步。
 
2.提高文化产业地位,凸显分享经济作用,为数字出版保驾护航
 
我国《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支柱性产业指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产业),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而以数字出版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将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形成以文化为内生动力的产业发展新模式与新形态。在“互联网+”战略的驱动下,文化产业的创新力、生产力不断增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不断变革,以数字化、全息化、交互性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产业、移动多媒体产业、数字出版产业等新兴文化业态迅速兴起,逐渐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由此可见,文化产业的地位将在未来得到不断提升,在凸显分享经济作用的同时,为数字出版保驾护航。
 
3.加强数字出版理念,培养数字阅读习惯,提升全民阅读水平
 
(1)加强数字出版理念,培养数字阅读习惯
 
随着信息技术、仿真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电子书的阅读体验日益接近纸质书的阅读体验,但由于阅读载体的本质区别,电子书完全取代纸质书并不现实。一方面,受传统阅读习惯的影响,读者习惯在书香、墨香环绕的氛围中享受阅读的乐趣,这是数字阅读难以实现的。另一方面,纸质书具有收藏价值。纸质书收藏彰显文化品位,不会随着数字出版的繁荣而消失,反而会因为数字出版时代纸质书的减少而升值。大数据时代,加快传统出版业的转型升级,加快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的融合,依托技术创新推动数字阅读媒介的变革,促使读者开展深层次的数字阅读,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2)全民阅读应成为国家战略
 
面对不可逆的数字化浪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12年11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开展全民阅读活动”;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倡导全民阅读”;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一次提到“倡导全民阅读,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国民素质”;2015年3月15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总理进一步强调,“书籍和阅读可以说是人类文明传承的主要载体”“我们国家全民的阅读量能够逐年增加,这也是我们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十分重要的标志。而且把阅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把它与工作方式相结合,不仅会增加发展的创新力量,而且会增强社会的道德力量”。由此,全民阅读日益受到全国人民关注,全民阅读推广如火如荼。然而,目前全民阅读受诸多因素影响,缺乏稳定性和活力,因此,应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3)拓展全民阅读的途径
 
第一,政府推动全民阅读要注意持续性和长期性。各地的全民阅读活动多为政府主导,随着活动结束,民众阅读的热度也随之消退,并未对他们的阅读习惯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要持续激发国民的阅读热情,使全民阅读产生持续、长期的影响。比如可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图书馆,通过开展免费阅读活动来激发国民的阅读热情。
 
第二,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全民阅读的支持力度,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在不同的地区推广力度不同,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较大。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财政投入少导致活动推广力度和宣传力度较小。民众受经济和文化水平的双重制约,对阅读的需求较小,消费能力低,全民阅读的推广效果往往差强人意。我国应在政策上有所倾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缩小阅读推广活动在区域、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真正的全民阅读。
 
4.加强对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引导和质量监管
 
(1)数字出版产品应该遵循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无论是传统出版还是数字出版,其产品都承载着继承与传播优秀文化的责任与使命。面对复杂的互联网环境和大数据环境,开展数字出版工作要坚持把产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升数字出版产品的内容质量,为大众提供导向正确、质量优良、有思想、有灵魂、有价值、有深度的数字出版精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2)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数字出版物,尤其是网络文学作品的监管力度
 
随着网络文学的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扎实推进监管工作。如对网络文学作品进行不定期审读;对网站内容编辑、网站审核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以提高网络数字出版监管效率;规范网络出版秩序,引导网络文学网站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内容把关能力;开展重点网络文学网站作品阅评工作;着手建立网络文学社会效益评价体系;由中国作家协会牵头成立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委员会,同时在全国各省市成立网络作家协会,引导网络文学作家
进入作家协会,促进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3)数字出版应以数字出版内容为中心
 
笔者认为,数字出版应以数字出版内容为中心,将“互联网+”和大数据结合,形成“内容+”模式。首先,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优势,开展内容业务的布局与探索。其次,充分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加强对内容存量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实现内容资源的盘活与应用,发掘内容资源价值。再次,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实现内容与技术相
 
结合,拓展内容资源的储备,探索新产品的开发,将现有的内容资源碎片化,并与检索技术、知识地图技术相结合,促进有效内容资源的检索与利用,提高内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数字出版的行业竞争力。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www.itscourt.com 13808805110  15800707700
 
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