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服务
侵犯著作权传统与数字化中文印刷字体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侵犯著
时间:2022-10-18 01:11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罪诉讼律师)
【摘要】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构架下,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属于美术作品,而中文印刷字体因其不具有可复制性,故不是作品。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包括数字化的计算机软件字库,因其整体缺乏独创性从而不构成作品。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美术作品与作为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之技术工具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是不同的作品并具有不同的使用。
【关键词】中文印刷字体、单字、美术作品、字体字库软件
一、传统与数字化中文印刷字体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字体其实就是指趋同或者统一的某种特定的文字之表达特性与风格特征,或称文字的字型风格或字体形象,“字体,又称书体,是指文字的风格式样”。印刷字体是“指供排版印刷用的规范化文字形体”,就是通过规范化、规格化的印刷技术手段,从而机械性复制再现或者数字化复制再现的字型风格或字体形象。某种特定印刷字体的字型风格、字体形象覆盖了这一印刷字体的所有单字,具体渗透和表现在这一印刷字体的所有单字上,但字体或者印刷字体本身是概括和抽象的。目前的中文印刷字体包括数百年沿用至今并早已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还有近来创新推出并仍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的“启功体”、“舒同体”、“静蕾体”和“倩体”等。
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就是某中文印刷字体之若干数量的汉字单字及其字符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的规模化集合。历史上中文印刷技术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早期的雕版印刷阶段;第二阶段是毕升发明了印刷活字以后的活字印刷阶段;第三阶段是汉字激光照排系统出现后的电脑照排阶段。在整版印刷的雕版印刷阶段还没有印刷字体以及印刷字体字库。活字印刷阶段从胶泥活字、木制活字、铜制活字一直演变为后来最常用的铅制活字,产生了传统的由数以千百计的铅铸单字物理性组成的印刷字体活字字库。电脑照排阶段进化为由计算机技术支撑的数字化的印刷字体软件字库。印刷字体软件字库是依靠计算机软件运作及其硬件支持从而通过激光照相排版技术手段,以充分实现中文印刷字体单字之数字化集合与运作的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其完全建筑在计算机软硬件,尤其是计算机软件技术平台之上的。科技进步的巨大力量至今已将传统的中文印刷字体活字
字库从工厂到市场全线淘汰,全面更替为数字化的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
尽管传统的物理性的铅铸单字组成的印刷字体活字字库连同传统印刷厂的排字车间于今已经一起进入了博物馆,但是,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及其国家标准却是在计算机时代全面到来之前就已经提出。例如我国早就建立了规范字库之中文数量及包括其简单排列规则的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国家标准。早在1981年5月1日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就施行了GB2312-80简体中文字符集字库,其全称为《信息交换用中文编码字符集——基本集》,规定该中文字库共收录6763个中文单字,并对该6763个中文单字进行了“分区”处理,每区含有94个中文单字/符号(区位码);01-09区为特殊符号;16-55区为一级,共有中文单字3755个,按拼音排序;56-87区为二级,共有中文单字3008个,按部首/笔画排序;10-15区及88-94区则未编码。GB2312-80《信息交换用中文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国家标准一直沿用至今。不仅原来物理性排列之传统的铅铸单字组成的印刷字体活字字库适用GB2312-80这一国家标准规范,而且后来居上,取而代之并且现在已经一统天下的计算机技术运作的数字化印刷字体软件字库,迄今也仍适用GB2312-80这一国家标准。
今天数字化的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全靠中文印刷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来启动和运行,计算机软件是中文激光照排系统的主要技术手段和技术支柱,中文激光照排系统离不开相应的计算机软件或其电子产品。但即使这样,仍然需要再三强调的是,对于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及其单字,计算机软件仍然仅仅是运作其再现、传输并实现其显示、打印功能的技术工具而已。
如前所述,因为作为概括与抽象的表达特性或风格特征的中文印刷字体,必须依附在有形的单字上才能显示和表达,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又没有如我国台湾地区那样针对印刷字体进行诸如“字型绘画”之类的针对性的专门化立法,因此,即使认定某种中文印刷字体具有独创性,但从整体讲,这种中文印刷字体本身仍然不具备可复制性。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同时满足独创性与可复制性以及未超过法定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言,已经具备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仍然因为其无法予以固定以及再现从而缺乏可复制性,所以还不能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退一步讲,即使像我国台湾地区那样针对印刷字体进行了“字型绘画”的专门立法,其保护的也只能是具有独创性加上整体可复制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字库,而不是相应的中文印刷字体。所以,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www.itscourt.com 13808805110 15800707700
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
【摘要】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构架下,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属于美术作品,而中文印刷字体因其不具有可复制性,故不是作品。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包括数字化的计算机软件字库,因其整体缺乏独创性从而不构成作品。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美术作品与作为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之技术工具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是不同的作品并具有不同的使用。
【关键词】中文印刷字体、单字、美术作品、字体字库软件
一、传统与数字化中文印刷字体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字体其实就是指趋同或者统一的某种特定的文字之表达特性与风格特征,或称文字的字型风格或字体形象,“字体,又称书体,是指文字的风格式样”。印刷字体是“指供排版印刷用的规范化文字形体”,就是通过规范化、规格化的印刷技术手段,从而机械性复制再现或者数字化复制再现的字型风格或字体形象。某种特定印刷字体的字型风格、字体形象覆盖了这一印刷字体的所有单字,具体渗透和表现在这一印刷字体的所有单字上,但字体或者印刷字体本身是概括和抽象的。目前的中文印刷字体包括数百年沿用至今并早已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还有近来创新推出并仍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的“启功体”、“舒同体”、“静蕾体”和“倩体”等。
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就是某中文印刷字体之若干数量的汉字单字及其字符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的规模化集合。历史上中文印刷技术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早期的雕版印刷阶段;第二阶段是毕升发明了印刷活字以后的活字印刷阶段;第三阶段是汉字激光照排系统出现后的电脑照排阶段。在整版印刷的雕版印刷阶段还没有印刷字体以及印刷字体字库。活字印刷阶段从胶泥活字、木制活字、铜制活字一直演变为后来最常用的铅制活字,产生了传统的由数以千百计的铅铸单字物理性组成的印刷字体活字字库。电脑照排阶段进化为由计算机技术支撑的数字化的印刷字体软件字库。印刷字体软件字库是依靠计算机软件运作及其硬件支持从而通过激光照相排版技术手段,以充分实现中文印刷字体单字之数字化集合与运作的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其完全建筑在计算机软硬件,尤其是计算机软件技术平台之上的。科技进步的巨大力量至今已将传统的中文印刷字体活字
字库从工厂到市场全线淘汰,全面更替为数字化的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
尽管传统的物理性的铅铸单字组成的印刷字体活字字库连同传统印刷厂的排字车间于今已经一起进入了博物馆,但是,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及其国家标准却是在计算机时代全面到来之前就已经提出。例如我国早就建立了规范字库之中文数量及包括其简单排列规则的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国家标准。早在1981年5月1日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就施行了GB2312-80简体中文字符集字库,其全称为《信息交换用中文编码字符集——基本集》,规定该中文字库共收录6763个中文单字,并对该6763个中文单字进行了“分区”处理,每区含有94个中文单字/符号(区位码);01-09区为特殊符号;16-55区为一级,共有中文单字3755个,按拼音排序;56-87区为二级,共有中文单字3008个,按部首/笔画排序;10-15区及88-94区则未编码。GB2312-80《信息交换用中文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国家标准一直沿用至今。不仅原来物理性排列之传统的铅铸单字组成的印刷字体活字字库适用GB2312-80这一国家标准规范,而且后来居上,取而代之并且现在已经一统天下的计算机技术运作的数字化印刷字体软件字库,迄今也仍适用GB2312-80这一国家标准。
今天数字化的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全靠中文印刷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来启动和运行,计算机软件是中文激光照排系统的主要技术手段和技术支柱,中文激光照排系统离不开相应的计算机软件或其电子产品。但即使这样,仍然需要再三强调的是,对于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及其单字,计算机软件仍然仅仅是运作其再现、传输并实现其显示、打印功能的技术工具而已。
如前所述,因为作为概括与抽象的表达特性或风格特征的中文印刷字体,必须依附在有形的单字上才能显示和表达,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又没有如我国台湾地区那样针对印刷字体进行诸如“字型绘画”之类的针对性的专门化立法,因此,即使认定某种中文印刷字体具有独创性,但从整体讲,这种中文印刷字体本身仍然不具备可复制性。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同时满足独创性与可复制性以及未超过法定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言,已经具备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仍然因为其无法予以固定以及再现从而缺乏可复制性,所以还不能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退一步讲,即使像我国台湾地区那样针对印刷字体进行了“字型绘画”的专门立法,其保护的也只能是具有独创性加上整体可复制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字库,而不是相应的中文印刷字体。所以,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www.itscourt.com 13808805110 15800707700
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
上一篇:上一篇:侵犯著作权出版社版权侵权风险控制管理【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下一篇:下一篇:侵犯著作权存废论下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侵犯著作权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