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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风险控制问题【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2-10-13 12:06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罪诉讼律师)
【摘要】从我国出版社版权侵权风险发生的现状出发,揭示版权侵权风险控制问题,并从设立专门的版权管理部门、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提升和运用定价策略治理盗版三个方面提出出版社版权侵权风险控制管理方案。
【关键词】出版社;版权侵权;风险控制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扩张,各种新的侵权方式层出不穷,出版企业被侵害的规模扩大,形式日渐多样化。潜藏在出版市场中的那些为巨额利益所驱使的“专职”盗版者,时时兴风作浪,使版权保护领域的现状十分复杂。出版业所面对的新事物、新问题随时都在涌现,出版企业的版权保护对策却存在着相对滞后的现象。
一、版权侵权风险控制问题及分析
出版社的版权侵权风险按生产流程来分,笔者认为可以分为选题阶段风险、成书阶段风险和发行阶段风险三个主要部分。
第一,选题阶段风险。这一阶段的版权内容还处于创作阶段,著作权人还没有将版权转移到出版方,可能存在选题流失、版权内容侵权等风险。当然内容泄漏的风险也可能发生,虽然这一阶段的内容还处于创作阶段。
第二,成书阶段风险。版权出版专有权在这个阶段已经确定,流程己经处于排版、印刷、入库等几阶段。在进入市场之前,这几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风险,例如内容在排版和制版环节可能由于技术原因或人为原因出现内容的泄漏;在印刷的环节,可能出现的印刷厂多印、盗印的风险。
第三,发行阶段风险。出版社的发行主要有新华系统、主营系统和代理系统三个渠道,这三个渠道的版权利益分配就是版权产业链的利益分配。从发行渠道风险来分析,目前这个阶段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代理系统。由于该系统是出版社的合作方,出版社无法直接进行管理,可能出现代理商盗印和售假的风险,而且破坏性大,严重损害出版社的版权利益。在这一阶段除了发行渠道的风险以外,在流通市场上,复制翻印、数字出版内容盗印等风险也广泛存在。
出版社的版权侵权风险如果按类型来划分可以分为版权合同风险、内容侵权风险和版权盗版风险三个部分:
第一,版权合同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发生在版权创作阶段。作为专有出版权的法律依据,版权合同的内容、履行、程序都存在着风险,规范和管理这类风险是确保版权收益的前提条件。在维护出版企业版权利益的时候起到关键的作用,对于明确权利责任至关重要。
第二,内容侵权风险。主要发生在版权创作阶段,这个阶段专有出版权还没有完全确定,内容还处于修改和待完成阶段,存在着诸如内容被转移、作者一稿多投、内容泄漏等风险。但是因为这一阶段,还处于选题阶段,内容还不完整,所以受侵害的损失还较小,风险程度较低。
第三,版权盗版风险。可以发生在版权创作、生产、传播各个阶段,是在版权生产阶段的诸多环节,如发排、制版、印刷和发行阶段,其危害是最为巨大的,尤其是在发排、制版环节,因为这个环节图书的母版已经产生,只需大量印刷便可成书,如果发生版权信息泄漏,损失将非常巨大。
作为传统的出版企业来说,图书产品的制作过程与版权密不可分,图书的选题、编辑加工、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还有版权贸易和版权内容的扩散都与版权保护工作息息相关。从企业角度来考虑,为了扩大企业的利益,保护版权所用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获得版权资源的优势,必须做好各个阶段和各个流程环节的版权侵权风险控制管理工作。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www.itscourt.com 13808805110 15800707700
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
【摘要】从我国出版社版权侵权风险发生的现状出发,揭示版权侵权风险控制问题,并从设立专门的版权管理部门、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提升和运用定价策略治理盗版三个方面提出出版社版权侵权风险控制管理方案。
【关键词】出版社;版权侵权;风险控制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扩张,各种新的侵权方式层出不穷,出版企业被侵害的规模扩大,形式日渐多样化。潜藏在出版市场中的那些为巨额利益所驱使的“专职”盗版者,时时兴风作浪,使版权保护领域的现状十分复杂。出版业所面对的新事物、新问题随时都在涌现,出版企业的版权保护对策却存在着相对滞后的现象。
一、版权侵权风险控制问题及分析
出版社的版权侵权风险按生产流程来分,笔者认为可以分为选题阶段风险、成书阶段风险和发行阶段风险三个主要部分。
第一,选题阶段风险。这一阶段的版权内容还处于创作阶段,著作权人还没有将版权转移到出版方,可能存在选题流失、版权内容侵权等风险。当然内容泄漏的风险也可能发生,虽然这一阶段的内容还处于创作阶段。
第二,成书阶段风险。版权出版专有权在这个阶段已经确定,流程己经处于排版、印刷、入库等几阶段。在进入市场之前,这几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风险,例如内容在排版和制版环节可能由于技术原因或人为原因出现内容的泄漏;在印刷的环节,可能出现的印刷厂多印、盗印的风险。
第三,发行阶段风险。出版社的发行主要有新华系统、主营系统和代理系统三个渠道,这三个渠道的版权利益分配就是版权产业链的利益分配。从发行渠道风险来分析,目前这个阶段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代理系统。由于该系统是出版社的合作方,出版社无法直接进行管理,可能出现代理商盗印和售假的风险,而且破坏性大,严重损害出版社的版权利益。在这一阶段除了发行渠道的风险以外,在流通市场上,复制翻印、数字出版内容盗印等风险也广泛存在。
出版社的版权侵权风险如果按类型来划分可以分为版权合同风险、内容侵权风险和版权盗版风险三个部分:
第一,版权合同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发生在版权创作阶段。作为专有出版权的法律依据,版权合同的内容、履行、程序都存在着风险,规范和管理这类风险是确保版权收益的前提条件。在维护出版企业版权利益的时候起到关键的作用,对于明确权利责任至关重要。
第二,内容侵权风险。主要发生在版权创作阶段,这个阶段专有出版权还没有完全确定,内容还处于修改和待完成阶段,存在着诸如内容被转移、作者一稿多投、内容泄漏等风险。但是因为这一阶段,还处于选题阶段,内容还不完整,所以受侵害的损失还较小,风险程度较低。
第三,版权盗版风险。可以发生在版权创作、生产、传播各个阶段,是在版权生产阶段的诸多环节,如发排、制版、印刷和发行阶段,其危害是最为巨大的,尤其是在发排、制版环节,因为这个环节图书的母版已经产生,只需大量印刷便可成书,如果发生版权信息泄漏,损失将非常巨大。
作为传统的出版企业来说,图书产品的制作过程与版权密不可分,图书的选题、编辑加工、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还有版权贸易和版权内容的扩散都与版权保护工作息息相关。从企业角度来考虑,为了扩大企业的利益,保护版权所用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获得版权资源的优势,必须做好各个阶段和各个流程环节的版权侵权风险控制管理工作。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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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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