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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昊侵犯商业秘密律师讲解区块链技术与商业秘密诉讼中的证明【侵
时间:2022-05-12 13:44 作者:邱戈龙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诉讼律师)
一、区块链技术与商业秘密诉讼中的证明
时间戳技术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具有可追溯性的保证,可以为商业秘密提供存在证明,并作为诉讼中的可靠证据。区块链还可以通过“零知识证明”在隐匿商业秘密信息的情况下为商业秘密提供证明。区块链电子证据已经被法院认可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相对于传统电子证据,区块链电子证据具有不容易被伪造或篡改、可信度高、可追溯性和真实性强的特点。
1.时间戳技术与商业秘密存在性证明
时间戳技术是保证区块链具有可追溯性的关键技术。时间戳(Timestamp),一个能表示一份数据在某个特定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数据,通常是一个字符序列,唯一地标识某一刻的时间。时间戳是一个加密后形成的凭证文档,可以为任何网上交易和电子文件提供准确的时间证明。目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信时间戳已经在版权登记和诉讼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比如,在版权登记领域,可以运用哈希算法对文件、音乐、图片等进行转换,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戳,为其提供存在性证明。时间戳技术作为电子证据的价值早在2008年的深圳法院“利龙湖”案中即得到认可。可信时间戳作为电子证据用于著作权的权属和生成时间,具有可信度高、操作效率高且成本低廉等优点,已经得到了很多法院的支持。
区块链技术同样可以为商业秘密提供存在性证明。所谓存在性证明,就是把想要存储的文件保存在区块链,以证明其存在特征。只需简单地在区块链进行登记并加入时间戳数据,互联网就可以为所有文件的存在提供证明。区块链不仅可以为版权、商标提供存在性证明,还可以为商业秘密提供存在性证明。用户可以将要保存的商业秘密信息采用哈希函数编码加密成为摘要,然后将其记入区块链,区块链可以对文件加上时间戳及归属信息。区块链时间戳与数字时间戳的机理有所不同。数字时间戳的产生过程为:用户首先将需要加盖时间戳的文件用Hash编码加密形成摘要,然后将该摘要发送到DTS(数字时间服务机构),DTS在加入了收到文件摘要的日期和时间信息后再对该文件加密(数字签名),然后送回用户。而区块链作为去中心化技术,其时间戳则是由整个链中的用户加以共同验证,并非是由一个DTS这样的机构加盖时间戳。因此,区块链为版权、商业标识和商业秘密等提供存在性证明,是一种单向可追溯的证明,不容易被篡改和伪造。
2.“零知识证明”与商业秘密证明
前已述及,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特征,且需要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管。因此,商业秘密很难采用类似可信时间戳这样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提供存在性证明和权属证明。然而,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商业秘密提供“零知识证明”,确保在不向他人透露秘密信息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的存在性证明。一个零知识证明系统允许一个人使另一个人相信某个事实,而不暴露有关证明的任何信息。区块链记录的并非商业秘密信息的文本资料,而是用哈希算法将其加密。所以,通过区块链来记录某个哈希值,就能成为该文件在某时间点存在过的证据。而且,由于记录的是哈希值,所以不会暴露文件内容。因此,从理论上看,区块链技术可以在不暴露商业秘密信息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存在性证明,为企业商业秘密开辟了一条绝佳的保护路径。
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效力
区块链技术用于商业秘密保护,不仅能够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还能够证明谁下载过该信息。没有私钥,任何人无法打开并下载加密信息。一旦因为私钥被窃取或丢失导致他人下载了商业秘密,也会在区块链上留下痕迹。相比较而言,存在云存储空间、网络空间甚至计算机硬件上的商业秘密信息如果被盗,则往往很难追踪。这也是区块链用于保存商业秘密的优点之一。
毋庸置疑,区块链技术在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的确权等领域都可以发挥极其重要的证明作用。那么采用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是否可以呈堂作证,成为法院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呢?这是区块链技术在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法院对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还在观望之中。而在我国,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法院已经出现。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首次对区块链技术用于电子存证给予认可,成为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认可区块链电子证据的第一起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承办法官认为:“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在实践审判中应以技术中立、技术说明、个案审查为原则,对该种电子证据存储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综合认定。”虽然,区块链技术用于电子证据的具体认定规则还有待于进一步论证探讨,甚至于还不乏争议和质疑,但是该技术作为电子证据的应用已经开始得到法院的认可。
电子证据因为存在取证难、在保存过程中容易遭受攻击、篡改等风险,法院一直对其持谨慎认证的态度。那么,区块链电子证据与传统电子证据有何不同?首先,采用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不容易被伪造或篡改、可信度高。
相对于以前的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传统的电子证据不具有可回溯性,容易被伪造或篡改;而采用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具有不易被篡改、可信度高的特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一般不会受到质疑。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区块链电子证据也更容易通过法官的真实性审查。其次,区块链电子证据具有可追溯性。在商业秘密诉讼中,采用区块链技术登记和保管的商业秘密将能够表明谁在什么时间下载过该商业秘密信息。最后,区块链电子证据实现证据链举证,真实性较强。区块链技术将商业秘密信息生成、添加、查阅、转移、下载的每一次举措都保全下来,形成证据链,而非单点证据,从而有效还原整个过程,增强了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区块链技术与商业秘密的安全保管
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为商业秘密提供存在性证明,或者在法院诉讼中作为电子证据呈堂作证,还能够为商业秘密提供安全可靠的保管方式。企业可以将其商业秘密写入区块链,区块链技术会通过哈希算法对其进行加密。展现给公众视野的唯一信息将是固定长度的代码和表明交易信息的时间戳。由于区块链技术是分布式存储,采用了哈希算法加密,并且存在共识信任机制,因此,区块链保管商业秘密比云存储等方式更加安全可靠。
1.分布式存储与商业秘密保管
区块链是分布式账本。该技术是点对点网络、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技术等多种技术要素的组合,并具备改变存储、记录和数字资产转移方式的潜力。因此,采用区块链存储商业秘密,将其转化为哈希值进行保存,由于是分布式账本,所有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分布存储在网络中参与记录的各个节点上,并不是集中存储在一个个体或中心化机构节点中。在这个分布式网络上,每个节点都有账本的完整备份。
如果有人想篡改账本上的记录,他必须改动各节点存储的账本备份,这就使篡改账本记录的行为难以实现。在某种程度上,为商业秘密安全保存提供了解决方案。此外,由于是分布式账本,在账本的设计上,需规定哪些信息应当包含其中并在账本中共享,同时规定哪些参与者能够在账本中读写信息。这样,区块链用于商业秘密保管,可以较好地分配不同职位参与者在浏览和下载商业秘密信息方面的权限,避免个别人员越权下载或盗窃商业秘密。
2.非对称加密算法与商业秘密保管
非对称加密算法可以保障区块链的安全运行。该算法通常需要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两种。公开密钥与私有密钥是一对,如果用公开密钥对数据进行加密,只有用对应的私有密钥才能解密;如果用私有密钥对数据加密,那么只有用对应的公开密钥才能解密。因为加密和解密使用的是两个不同的密钥,所以这种算法叫做非对称加密算法。非对称加密技术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之一,可以用于用户的身份验证,确保交易安全。区块链让人类第一次不需要依赖任何第三方中心机构就可以完成身份验证,也是人类第一次在互联网上创造了一个不能复制、不可伪造的数据库。
区块链技术用于商业秘密存储,首先可以将信息采用哈希算法加密。哈希函数是散列函数,也是一种单向密码体制,可以保障区块链数据不被篡改。而对采用哈希算法加密的商业秘密信息,如果想要查看或下载,必须拥有私有密钥才能解密。这就保证了商业秘密信息在存储中的安全性问题。因此,除了私有密钥丢失的风险之外,商业秘密在区块链上存储将成为目前最为安全的方式。
3.共识信任机制与商业秘密保管
共识信任机制也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之一。所谓共识信任机制就是用来决定按照哪个参与节点记账,以及确保交易完成的技术手段和机制。区块链上的共识机制有很多种,目前主要有工作量证明(ProofofWork)、权益证明(ProofofStake)和股份授权证明(DelegateProofofStake)。在区块链网络中,共识的达成不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中心化机构,而是依赖于共识算法。因此,利用区块链的上述算法证明机制,参与者可以在不需要信任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情况下进行数据交换,从而保证区块链数据的真实性。
利用区块链保管商业秘密,基于其共识算法机制,商业秘密的存储可以不需要依赖任何中心化的第三方机构,可以有效保证商业秘密存储的真实性问题,确保数据在交易中不被篡改。
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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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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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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