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服务
首席律师

联系人:邱律师

手机:159-1534-4883

电话:0755-26751234

网址:www.itscourt.com

网站名称:邱戈龙商业秘密律师

商业秘密的认定1【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时间:2020-10-21 14:39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商业秘密已与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一样成为重要知识产权。由于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商业秘密对企业保持优势的重要性,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就会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法律规定与世贸组织对商业秘密的规定相比,其范围小了一些。世贸组织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对商业秘密作出了规定,商业秘密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它们必须是秘密的,没有被公开过; (2)它们必须因为被保密才具有商业上的价值; (3)合法控制它们的人已经为保密而采取了措施。 这种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制止其他人未给许 可而披露、获得或使用有关信息。结合上述规定,商业秘密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技术信息。是指人们通过研究得出的在工商经营活动中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方案、生产技巧、产品配方、工艺秘诀等;(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经营总结信息知识,如投资计划、销售方式、经营战略、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等;(3)管理信息。指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法手段和经验,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管理经验等信息。
 
       从我国法律和世贸组织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可以总结出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四个要:
 

       一、秘密性。即此种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也不易于取得。不为公众知悉,并不是指不为一 切人所知悉,只是不为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以违反诚实经营活动的方式知悉。若权利人将自己商业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此秘密,则不丧失秘密性。不易于取得是指具有同一知识水平、同一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同样兴趣的公众不能以诚实经营活动轻而易举地得到。若某种信息已为公共所有,得来无需付出多大劳动,则不能再由任何人独占使用。秘密性既是商业秘密最本质的特征,同时又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专利的最显著特征。确定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客观标准是“不为公共所知悉”。例如美国可口可乐畅销世界已达100多年,但其配方只有10 人左右知晓,该配方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秘密。

 

       二、实用性。商业秘密必须是能够在经营中运用的,即能够实际操作的信息。能够运用,不限于目前可以在商业中运用,也包括以目前条件尚无运用但将来可以在商业中运用。商业秘密必须能够运用到一定的行业,并且这种运用是一种继续性的运用。如果某项信息只能在商业中使用一次或只能作极短暂的商业使用,则该项信息不受保护。如契约叫价、拍卖时竞买应价等。商业秘密的实用性不要求在诉讼时就可感知的物质形式加以固定化,只要此种商业秘密可以构成完整的实施方案,可以立即实施,即可受法律保护。

 

       三、价值性。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在于通过对它的使用可以给权利人带来正当的经济利益或使得使用人取得竞争上的优势。因此,违法的信息是不受保护的,如公害、逃税、违反劳工法令等信息。而一项信息不违法,并且能在商业上进行生产或贩卖,使生产或商品流通更有效率,但可构成商业秘密。某些消极的信息虽然不能使其控制人的生产或商品流通更有效率,但可以因其被获知或被使用而使获知人或使用人减省开发研究费用,避免重蹈失败的覆辙,也构成商业秘密。

 

      四、管理性。是指权利人应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要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合理的保密措施, 就是建立在商业秘密相对秘密性的基础上,根据各种商业秘密的不同要求进行控制和保护的措施。

 
       从以上所述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可见,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财产权,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专有使用权。商业秘密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开即丧失权利。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Sspj/Index.html)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全国热线:15915344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