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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
时间:2017-12-02 18:59 作者: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何谓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10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第219 条第3 款之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刑法学界见仁见智。有学者认为商业秘密应具有新颖性、相对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 也有学者认为商业秘密应具有新颖性、价值性、保密性和信息性; 还有学者认为商业秘密应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独占性、转让性和相对性。这些观点多是从理论的角度探讨商业秘密的特征。笔者则从司法认定的角度, 探讨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侧重于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及其判断标准。
(一) 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此学者们没有异议, 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是什么? 认定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笔者认为, 技术信息是一种技术方案, 体现为对一项技术成果从无到有, 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构思。这种抽象的思维, 最终要落实到图纸、磁盘、文件等载体上,变为有形物。技术信息的内容通常包括: 产品设计;产品配方; 工艺、流程; 制造、操作方法; 机器设备的改进、改造; 软件程序、数据结构; 其他技术秘诀。
认定技术信息时应注意: 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是方案而不是产品。尽管产品的制造正是在这种方案的指导下完成的, 它来源于技术方案, 并为技术方案所决定, 然而, 法律只保护方案, 并不延及到产品本身。
经营信息是与商品经营、销售有关的消息, 体现为在经营某一商品中形成的一种消息渠道, 它把商家与客户紧密联系在一起, 形成一个网络, 被经营者掌握之后, 能够如愿以偿达到产品销售的目的和获取利润的效果。
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管理信息。包括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组织结构、人员改组计划、人员配备情况、资产购置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等。
(2)业务信息。包括原材料来源、地区及渠道、原材料供应商名单、推销手段、对外业务合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招标底数、投标报价、客户名单、广告计划、营销计划、兼并计划等。
(3)估价信息。包括对原材料供应发展前景的研究资料及研究结论, 对市场调研的结果, 对代理商、中间商、合作人资信情况的估价, 对兼并对象的研究资料和研究报告等。
认定经营信息时应注意: 作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应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起关键作用或者对交易行为起决定作用, 并能给经营者带来必然的商机和利益的重大信息。如经营者通过广告宣传寻找, 有时甚至是通过长期往来培养并最终形成的体现与客户间较为稳定的销、购联系的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 而记录个别客户偶然性的购买或商家面对广泛性客户盲目式的零售的名单则不是。
(一) 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此学者们没有异议, 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是什么? 认定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笔者认为, 技术信息是一种技术方案, 体现为对一项技术成果从无到有, 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构思。这种抽象的思维, 最终要落实到图纸、磁盘、文件等载体上,变为有形物。技术信息的内容通常包括: 产品设计;产品配方; 工艺、流程; 制造、操作方法; 机器设备的改进、改造; 软件程序、数据结构; 其他技术秘诀。
认定技术信息时应注意: 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是方案而不是产品。尽管产品的制造正是在这种方案的指导下完成的, 它来源于技术方案, 并为技术方案所决定, 然而, 法律只保护方案, 并不延及到产品本身。
经营信息是与商品经营、销售有关的消息, 体现为在经营某一商品中形成的一种消息渠道, 它把商家与客户紧密联系在一起, 形成一个网络, 被经营者掌握之后, 能够如愿以偿达到产品销售的目的和获取利润的效果。
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管理信息。包括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组织结构、人员改组计划、人员配备情况、资产购置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等。
(2)业务信息。包括原材料来源、地区及渠道、原材料供应商名单、推销手段、对外业务合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招标底数、投标报价、客户名单、广告计划、营销计划、兼并计划等。
(3)估价信息。包括对原材料供应发展前景的研究资料及研究结论, 对市场调研的结果, 对代理商、中间商、合作人资信情况的估价, 对兼并对象的研究资料和研究报告等。
认定经营信息时应注意: 作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应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起关键作用或者对交易行为起决定作用, 并能给经营者带来必然的商机和利益的重大信息。如经营者通过广告宣传寻找, 有时甚至是通过长期往来培养并最终形成的体现与客户间较为稳定的销、购联系的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 而记录个别客户偶然性的购买或商家面对广泛性客户盲目式的零售的名单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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