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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司法鉴定的范围?
时间:2017-10-09 11:12 作者:邱戈龙【导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所涉的主要是对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判定,审判和公诉机关能够凭借自身的经验与知识就经营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自行判断;然而对于技术信息因其专业性强,内容复杂,仅凭借其法律知识等较难进行判定,这些技术事实的判断需要借助司法鉴定的分析判断,本文于此解读司法鉴定的范围。
【关键词】司法鉴定、技术信息、司法鉴定
【基本案情】A公司的A2号板坯连铸机(以下简称“A连铸机”)主体设备的设计工作后,自主完成设计,形成一套“A二号150750mm板坯连铸机主体设备图纸”(以下简称“图纸”),西安B所视之为自己的技术秘密。
被告人裴某利用在西安B所担任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便利,将图纸的电子版本拷贝下来。裴某应聘到C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后,将该电子版本输入到C公司局域网,供C公司为四川省D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设计“135750mm二机二流板坯连铸机”、为E公司设计“135800mm二机二流板坯连铸机”时使用。裴某的行为给西安B所造成至少148万元的经济损失,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请依法判处。
【法院裁判】
一、被告人裴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被告人裴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三、被告人裴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C公司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西安B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戈龙认为技术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同样具有其构成要件,而在司法鉴定中唯一需要进行鉴定的就是秘密性了,即信息在非普通社会公众领域的“非公知性”。判断信息所属领域的人知不知道这一任务便是鉴定机构的首项任务。在本案之中,原告提出提出其掌握的“设备图纸”是一项商业秘密,公诉机关委托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西交司鉴所[2005]知鉴字第1号司法鉴定书,主要内容为:A连铸机主设备技术方案是由部分公知技术和5项特定技术秘密组成,其组成方案和5项特定技术在2002年12月30日前具有不为公众知悉的特征,符合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法定条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西安B所提交证据表明陕西司法鉴定中心[2005]陕法鉴字第201号司法鉴定书,主要内容为:西安B所研发板坯连铸技术的费用是2800万元;
实践中,司法鉴定所包含的类别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知识产权等十多项类别的司法鉴定。知识产权类别的司法鉴定主要有如下几类:
1.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主要包括:
(1)权利人拥有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否属于非公知技术;
(2)被控侵权人的技术信息和权利人的非公知技术信息是否实质相同。
2.侵犯专利权类案件,主要包含:
(1)专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被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
3.侵犯著作权类案件,主要包含:
(1)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
(2)涉嫌侵权的计算机软件是否与他人合法权利的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
4.其他类案件。
知识产权类的司法鉴定主要涉及到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工艺流程、产品配方技术成果类等专门类别的知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所涉的主要是对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判定,法官或者公安机关能够凭借自身的经验与知识就经营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自行进行判断;然而对于技术信息因其专业性强,内容复杂,而且其判断标准为某领域技术人员掌握的信息等特性故仅凭借其法律知识等较难进行判定,这些技术事实的判断需要借助专业领域专业人事对该技术做出相应的分析判断。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或者公诉机关通常会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其内容进行鉴定,出具有性的专业鉴定意见,以此作为定案依据。其是一种运用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手段对案件的事实所进行的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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