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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会被判多少年?
时间:2017-10-29 17:56 作者:邱戈龙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刑
【摘要】人最向往的无不是自由,当一个人身处铜墙铁窗时,无时无刻都想着能早日出狱,外面的亲人也日思夜盼地想念着他能早日团圆,对于漫长的,不知何时才能出狱的人来说,这才是最大的惩罚,因此很多被告人在被抓捕之日就想着,侵犯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会被判多少年?
【基本案情】2000年10月,被告人周某隆明知“刺孔型干爽网面”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是A公司的商业秘密,仍违反该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与被告人陈某明共同商议,利用周某隆掌握的“刺孔型干爽网面”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信息,由陈某明注册成立B公司,生产与A公司相同的“刺孔型干爽网面”。同年年底至2001年4月期间,周某隆向B公司提供了A公司研制的“刺孔型干爽网面”模片样品,并通过他人加工复制。同时,周某隆又伙同陈某明、被告人陶某强等人,先后赴C公司、D厂;分别订购了与A公司相同的主要生产设备YH-600型压花机2台、FQH-600型分切机1台、YY32-50A型四柱液压机1台。陶某强明知“刺孔型干爽网面”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是A公司的商业秘密,仍违反该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利用其掌握的该公司专有生产技术负责验收,对压花机、分切机等生产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检测。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24日期间,B公司利用亚恒公司的商业秘密,生产与该公司相同的“刺孔型干爽网面”,并以低价销售给E厂等多家单位,产品销售量共计101.705吨,获利20万余元。致使A公司的同期销售量减少96.495吨,直接损失达108万余元。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周某隆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陈某明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陶某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我们可以知道,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里的权利人重大损失是指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之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一般而言,被告人可以做到的,量刑上具有减轻情节的有:
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2.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3.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4.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5.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6.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另外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具有上述所说的一些减轻量刑情节的,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缓刑,即判即放的几率也有高很多。
因此,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被告人应当积极挽救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同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才有可能获得较轻的刑罚。
(更多案例解读敬请关注www.itscourt.com 邱戈龙尖端知识产权律师)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刑
【摘要】人最向往的无不是自由,当一个人身处铜墙铁窗时,无时无刻都想着能早日出狱,外面的亲人也日思夜盼地想念着他能早日团圆,对于漫长的,不知何时才能出狱的人来说,这才是最大的惩罚,因此很多被告人在被抓捕之日就想着,侵犯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会被判多少年?
【基本案情】2000年10月,被告人周某隆明知“刺孔型干爽网面”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是A公司的商业秘密,仍违反该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与被告人陈某明共同商议,利用周某隆掌握的“刺孔型干爽网面”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信息,由陈某明注册成立B公司,生产与A公司相同的“刺孔型干爽网面”。同年年底至2001年4月期间,周某隆向B公司提供了A公司研制的“刺孔型干爽网面”模片样品,并通过他人加工复制。同时,周某隆又伙同陈某明、被告人陶某强等人,先后赴C公司、D厂;分别订购了与A公司相同的主要生产设备YH-600型压花机2台、FQH-600型分切机1台、YY32-50A型四柱液压机1台。陶某强明知“刺孔型干爽网面”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是A公司的商业秘密,仍违反该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利用其掌握的该公司专有生产技术负责验收,对压花机、分切机等生产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检测。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24日期间,B公司利用亚恒公司的商业秘密,生产与该公司相同的“刺孔型干爽网面”,并以低价销售给E厂等多家单位,产品销售量共计101.705吨,获利20万余元。致使A公司的同期销售量减少96.495吨,直接损失达108万余元。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周某隆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陈某明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陶某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我们可以知道,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里的权利人重大损失是指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之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一般而言,被告人可以做到的,量刑上具有减轻情节的有:
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2.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3.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4.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5.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6.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另外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具有上述所说的一些减轻量刑情节的,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缓刑,即判即放的几率也有高很多。
因此,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被告人应当积极挽救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同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才有可能获得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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