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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时间:2016-11-01 15:28 作者:邱戈龙 焦新聪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焦新聪
     【关键词】全面覆盖原则、相同侵权、等同侵权
     【案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6)内民终26号(详情请查看无讼案例网)
     【摘要】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最具焦点的当然是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焦点问题无非就是如何判断涉嫌侵权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构成相同或者等同。无论是相同侵权,还是等同侵权,都必须运用到全面覆盖原则,这是专利侵权判定必须遵循的绝对原则。
     【基本案情】CCM与CS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X)呼民知初字第000XX号民事判决,CCM和CS公司均不服该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CS公司向本院上诉称,(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在一审法院比对的7项特征中,在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1、2、4项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相应技术特征不同的前提下,一审法院强行认定为等同。对于比对的技术特征6、7,被控侵权产品上不能看到和没有的技术特征,一审法院也认定为等同特征,属于无中生有。双方使用的收丝机都是从其他厂家购买的完整机器,经双方各自调整后在结构、连接关系等都不相同。(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CCM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X)呼民知初字第000XX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CCM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50元均由上诉人CCM负担。
     【个人评析】本案的焦点是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中,判定的标准是,被诉侵权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此乃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即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为充分条件,即使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还附加有其他技术特征,也不影响侵权判断,仍应认定侵权成立。但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则不符合全面覆盖原则的要求,应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前,首先应当确定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即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分解出来,根据涉案专利分解出来的技术特征,以一一对应的方式,分解出被诉侵权专利的技术特征,对两者之间一一对应的技术特征相互比对,若是两者之间一一对应的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则构成侵权;若是两者之间一一对应的技术特征有一个以上技术不相同也不等同,则不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中与“涡心轮”所连接的装置缺少传动链条、往复丝杆以及导向滑块,被控侵权产品缺少与涉案专利相对应的技术特征,因此不符合全面覆盖原则的要求,即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并未落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CS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CCM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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