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犯软件著作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其一、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与涉案软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如其不属于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
      其二、被告侵权行为不成立。法院子啊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时采取“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所以被告可以主张双方软件并不构成实质相似或者虽然构成实质相似,但其获得涉案软件具有合法来源的,如自主研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