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时,法院通常采取“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原则,其中实质性相似是指行为人侵权软件与权利人主张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相比达到实质性相似。此时一般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获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
    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通常包括源程序与目标程序,对于一个计算机程序来说,源程序是它的书写形式,也是它的人读形式;目标程序是它的工作形式,也是它的机读程序。
    通常出售的程序是出售该程序的目标代码。由于源程序与目标程序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且源程序是唯一的,所以在进行两者对比时,是对比源程序及有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