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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以原企业的客户是自愿选择与该员工
离职员工以原企业的客户是自愿选择与该员工或者其所在的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作为抗辩,需满足哪些条件?
员工若要以上述规定的内容提出抗辩,须提供证据证明:
1、该客户是基于对员工的个人信赖才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市场交易;
2、员工离职后,该客户是出于自愿,且是基于对于该员工的个人信赖,而选择与员工所在的新单位进行业务往来。如果员工在跳槽后,主动与原单位的客户进行联系,之后说服该客户与其所在的新单位发生业务关系的,那么,就不符合上述的第二个条件,也就不能以此为由对其侵权进行抗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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