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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客户名单为商业秘密?
为何客户名单为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简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这一规定认为客户名单有两类,一类是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第二类是长期稳定的特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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