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咨询问答>为何客户名单为商业秘密?

为何客户名单为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简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这一规定认为客户名单有两类,一类是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第二类是长期稳定的特定客户。   
历史&传承
历史&传承
胜诉判决
商业秘密
软件著作权
案例解读
软件著作权
商业秘密
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专业领域
司法鉴定
刑事辩护
经侦立案
损失审计
公证取证
咨询顾问
委托须知
联系我们
委托要领
办案流程
咨询问答
咨询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