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现市场上出现一款软件产品,其外观和功能上都和我公司的一样,我想问一下,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得到对方实施计算机软件侵权的证据?
    您好,法院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是否成立采取的原则是“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作为计算机软件权利人一方,如果要获取对方侵权行为的证据,就需要获取到对方侵权软件产品的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对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与被控侵权产品的软件的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进行同一性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实质性相似,且被告有接触软件代码的可能,那么您的举证责任也就完成了。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