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服务
商业秘密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时间:2021-04-10 21:20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 , 为了求得生存发展 , 牢牢掌握竞争的主动权 , 使企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 人们已越来越重视对商业秘密的利用和保护了。那么 , 什么是商业秘 密?
商业秘密的名称 , 各国称法虽然不一 , 有的称为工商秘密 , 有的称为企业秘密、经济秘密 , 但对其含义的理解基本上大同小异 , 即生产 、 经营者所掌握的不易被外人所知的 , 能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经济价值的信息 。 商业秘密一词在我国立法上首次出现是在 1 9 9 1 年 4 月 1 日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66条和 1 2 0 条第 2 款中 , 而对其作实质性规定的则是 1 9 9 3 年 9 月 2 日通过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 1 0 条第 3 款明确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 具有实用性 ,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
一是未知性 , 即不为公众所知悉 。这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其它专利技术的一个显著特 征 。由于专利的保护期有限 , 一般最长的不过 2 0 年 , 一旦过了保护期 , 它所包含的内容就会进入公共领域 , 变成人人可以自由使用的公共品了。 有鉴于此 , 有些发明人便把那些保密性能强的专有技术不 申请专利 , 把之作为商业秘密保留下来 , 成为企业获得利 润的秘 密武器。
二是实用性 , 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 权利人维持商业秘密的目的就是利用其 获得商业上的利润 , 在市场竞争中排挤对手 , 使自己永远保持优势 。
三是保密性 , 即采取保密措施 。如果商业秘密的持有者自己不采取保密措施 , 他所持 有的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就谈不上秘密性 。
由此可知 ,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未知性 , 实用性、保密性三个条件 , 未知性是保密性的前提 , 实用性是保密性的目的 , 保密性则是核心内容 , 三者缺一不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两大类 :
1、技术秘密 。即企业为获得并保持超额利润所独家掌握的技术信息 。 有的是没有 申请专利的完整的自成一体的专有技术 , 比如 , 可口可乐配方 , 从未申请专利 , 其技术密保留至 今 , 为其带来巨额利润 , 可口可乐商标成为价值几十亿美元的驰名商标 ; 有的则是依附于某项专利技术而未公开的技术诀窍 , 权利人申请某项专利 , 在整体上不影响专利权划定范围情况下 , 把一关键性的 、带有技巧性的东西作为秘密保留下来 , 目的是保持自己的独立垄断地位 , 防止他人仿冒。技术秘密可包括产品 ---正在开发的或尚未投入市场销售的产品等 ; 配方---产品所含的各种成分及配合比例 ; 工艺流程---生产程序的有机组合、特殊技术操作等 ; 技术资料---有关的数据资料 、设计图纸等 ; 机器设备---特制的机器设备 、技术改造等 。
2、经营秘密 。即企业为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而采取的特有的经营手段。从企业形象设计 、 产品开发 、市场策划到经销策略 、人才利用等 , 都能成为企业克敌制胜的有力武器 。 它包括 : 战略策划---中长期目标的制定 、企业形象设计 、 产品开发 、资金利用 、技术更新改造等 ; 原材料来源和销售市场---原料供应地 、供应时间 、供应数量 , 产品销售渠道 、销售价格 、销售方式 、销售对象等 ; 统计资料 、 财务报表---各种统计数字、技术档案 、账目表格等 ; 人事安排---未公布前的人事变动情况 , 如干部任命 、人才组合等 。
商业秘密可以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中自然取得 , 可以是通过合理方式继承所得 、通 过合法手段从他人手中有偿取得 。 权利人一旦拥有 , 可以享有一切权利 。正因为如此 , 商业秘密便成为企业竞争的抢手货 , 拥有者竭尽所能珍藏保护 , 缺乏者想方设法急于获得 , 有人利用 “人才流动 ” 、 “科技合作”等方式获取他人技术信息 , 有人利用刺探 、 盗窃 、 胁迫等手段掠取他人经营信息 , 这样 , 便给本应是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带来了许多 不和谐因素。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国内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Sspj/Index.html)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全国热线:15915344883。
上一篇:上一篇:商业秘密界定及其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下一篇:下一篇:史无前例的全案缓刑,知识产权法律界为长昊律所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