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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东莞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无罪案
时间:2021-04-10 18:51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东莞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无罪案

——陷商业秘密纠纷四换律师,十八个月终得无罪判决!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导读:赖某,原东莞市XJ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J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介绍王某和东莞市XL有限公司合作生产扩散板,后收取王某项目合作介绍费。2014年,被告人赖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提起公诉。被告人四换律师,经多方转折打听终寻到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是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服务的律所,事务所专注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维权,在深圳这个国际创新中心,为大中小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近二十年,并在2011年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临危受命,特成立以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专业维权团队。经过维权团队详细阅读案件材料,总结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咨询鉴定专家,组织材料,提供证据等一系列的行动,2015年11月13日,赖某终于得以告别十八个月来的牢狱风云,获判无罪,当天即取保获释!
 

配方技术疑遭泄露,技术副总身陷商秘纠纷

据XJ公司报案所称:XJ公司拥有生产扩散板的生产配方和生产技术(经鉴定该技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嫌疑人赖某利用其担任XJ公司技术副总的职务便利主动找到王某;以提供XJ公司生产配方和生产技术为由,介绍王某和XL公司合作生产扩散板.后收取王某项目合作介绍费用30万,双方约定合作期不低于三年,每年10万元,未满年限按10万元每年退还给王福明,后XL公司在赖某的帮助下生产扩散板,给XJ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自报价值约32749613.28)。
2014年5月5日,被告人赖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赖某被逮捕。本案于2014年8月7日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损失评估确存异议,专业辩护把握案件核心

以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专业维权团队在对案件材料进行详细研读后,发现本案与其他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本案出现了多份损失评估报告,前4份损失评估报告由XJ公司或XJ公司委托第三方(XJ公司、广东TJ鉴定所、东莞市WJ认证中心、深圳ZH评估公司)完成,体现XJ公司关于损失评估需求, 而第5份评估报告由XL公司委托第三方(深圳市YF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不仅这5份损失评估报告的金额相差很大, 即使都是XJ公司委托的评估报告,损失金额也各不相同,分别是16410512.29元、1284762.60元、5200000元。
  律师团队提出:XJ公司单方面自称损失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而其所委托第三方的统计基础材料均由XJ公司单方提供,统计对象超过光扩散板范围,统计范围过广,损失统计时间段明显过长;导致利润下降的因素有很多,该报告没有对导致利润下降的因素进行分析,不能主观认定是赖某原因导致;且报告中存在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内容,不应纳入评估范围。
   不仅如此,前4份损失评估报告作为公诉人支持公诉的证据材料,公诉人也不发表具体指控的损失金额方面的意见。由于本案涉及到的25吨扩散板由XL公司自动查封,后公安机关也进行查封,根本没有对外销售,不可能对XJ公司造成销售损失,更不可能造成如此厅大的损失!
 
案件焦点渐浮水面,维权团队终还被告清白
 
经过进一步地总结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咨询鉴定专家,针对本案,辩方提出如下案件焦点,即被告人赖某主观上是否有侵权故意,赖某有没有实施侵犯XJ公司商业秘密的客观行为,被害单位主张的秘点究竟是什么,被害单位主张的秘点是否具有保密性,成分相同是否可以推导出配方、工艺相同,XL公司没有销售涉案扩散板,是否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律师团队从焦点出发,以敬业的精神,专业的水准,继续跟进本案。
团队不断对案件疑难点进行研讨后又多方调查取证,首先,从行内现况调查,获知光扩散板行业没有独特的配方,本案中赖某使用的配方是行业内通用的配方,且制作光学母粒的配方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为行业人员所知悉,赖某在主观上没有侵犯XJ公司制作光学母粒配方的必要。
其次,维权团队与被告人沟通,了解到不论是从加工过程上看还是技术上看,赖某既没有参与到XL公可对光扩散板的挤出加工环节,也没有侵犯XJ公司光扩散板生产工艺、扩散板板材的内应力消除技术的客观必要性。据证人王某陈述,他入行比XJ公司早,技术较之更为先进,不需要赖某提供他的技术与配方,经过样品测量就可以知道产品的含量,原料供应商很快就可以配好提供,不存在难度。也就没有通过赖某获知XJ公司光扩散板生产工艺、扩散板板材的内应力消除技术的必要。
接着,律师团队又取证得知,XL公司先后试加工光扩散板总共3批,第一批、第二批试加工的量较少,且因客户检测不合格而全部作废,在第一批、第二批试加工基础之上,通过不断调试产品参数和含量后,再进行第三批光扩散板试加工,才形成了较稳定的光扩散板成品率,从而试加工出合格的光扩散板成品,也就是被查封的25吨光扩散板。山此可见,XL公司被查封的25吨光扩散板,是经过逐步调试、更改、检测的结果,并非XJ公司所控告称的使用XJ公司工艺流程而直接生产出来。这是被告重获清白的一有力证据。
在庭审中,辩方再次向被害单位以及公诉机关发问,要求进一步说明其指控的涉嫌被侵权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得到的答复均是与起诉书一致,但并不能详细阐述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分析商业秘密的特征以及认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成立,辩方发现,被害单位以及公诉机关所指控被侵权的商业秘密,与被害单位以及公诉机关提供证据支持的商业秘密之间存在脱节,并从专业的角度给出了理据,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其后,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黄雪芬等律师针对案件核心问题详细说明,让主审法官更清楚案件疑点之所在......
 
苦心人,天不负,长昊律师事务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本案疑点一一查明,力挽狂澜,扭转局势,终于在2015年11月13日,赖某获判无罪,重新拥抱了清白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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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