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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好想你”恶意抢注商标案例分析
时间:2016-09-29 09:41 作者:邱戈龙 焦新聪
【导读】《商标法》第五章是对商标宣告无效的规定,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是商标局可以自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以请求商评委进行宣告无效。相对无效的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恶意抢注”是对在先使用人商标申请权的侵犯,在先使用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基本案情】“好想你”和“真的好想你”是经营同类产品的两家企业,其在商标纠纷前曾就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生过诉讼纠纷。“好想你”牌红枣系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的知名度,但并没有对“好想你”进行商标注册。后被告“真的好想你”在专利纠纷后进行了商标注册。原告认为被告的注册行为是对其“好想你”使用在先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恶意模仿和剽窃,被告注册主观恶意十分明显,遂以被告恶意注册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被告所注册的商标。

【审查情况】商评委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查明的事实认为,好想你商标是原告使用在先的商标,且好想你品牌在当地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被告与原告处于同一地域,从事同一行业,并在其他纠纷中知悉原告的好想你商标,在明知的情况下注册真的好想你商标,由于真的好想你和好想你文字构成相似,在含义上有递进关系,消费者易认为二者之间有特定关系,从而产生混淆,损害原告利益,故裁定撤销了被告的商标。

【律师点评】商标相对无效,是由于已注册的商标侵犯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在先使用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请求对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此种无效申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法律的而规定,除驰名商标外,应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本案中,是商标相对无效中的“恶意抢注”,法律对恶意抢注商标宣告无效保护的是在先使用人的在先商标申请权。恶意抢注构成要件如下:其一注册的商标在相关领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法律之所以禁止抢注行为,原因之一是制止注册商标人利用在先使用人商标的影响力获取利益;其二,行为人主观恶意,即明知在先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在认定上,可以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等而明知;其三,是在同一领域或类似领域注册相同的商标或相似的商标。
      本文案例中,原告的品牌在当地具有相当的知名度,有一定的影响力;被告原先和原告因为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发生过纠纷,且被告与原告同属一个地区,不可能不知道原告使用的商标;被告是在与原告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上注册原告相类似商标;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定被告的注册商标行为构成恶意抢注,应予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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