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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最新成功代理,侵犯软件著作权不起诉经典案
时间:2018-12-20 15:51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导读: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专注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维权二十年。2015年,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案件小组的力挽狂澜至今让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一家感激不尽。成立于2008年10月28日的深圳市CYL电子科技公司(下文简称CYL)在2013年6月从上海王某手中购买了一套安检机图像分析软件之后,持手中一款适用于6550型安检机的执行软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了著作权,随后开始进行安检机生产。而在2014年11月5日CYL公司被公安局进行搜查,随后被广东AZ鉴定所鉴定为著作权侵权,其公司实际经营人龙某被刑事拘留于看守所长达13月之久,其公司注册登记人吴某取保候审。龙某家人为此担忧不已,吴某常以泪洗面。2015年5月,在多次寻求律师帮助未果以后,经多方转折打听终寻到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是专门负责软件著作权案的律所。在经过几次和律师的交谈后,龙某家人觉得抓住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在长昊软件著作权案件小组成员的不懈努力,详细阅读案件材料,解读涉案源代码,调查取证,联系涉案关键人等一系列的行动之后,龙某的妻子于2015年8月6日到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领取了不起诉决定书后,当日下午在看守所待了将近九个月的龙某终于清清白白的离开了龙岗看守所。
2011年至今,长昊律师代理的专利案件100多件,商标案件200多件,著作权案件300多件,商业秘密案件数上百件,2015年成功代理深圳市南山区首例商业秘密案件撤回起诉、深圳市龙岗区首例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不起诉。由长昊所代理案件均得到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一致认可与好评。案情复杂的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件,经过努力3个月的成果,成为长昊律师事务所著作权案件的又一胜利结果。
被关九月,著作权侵犯脱罪难
上海王某是本案涉案软件的编写人,曾就职于本案的原告天和时代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CYL公司实际经营人龙某从上海王某处购买涉案软件,并将用该软件进行设计的安检机用于销售与租赁。2014年11月30日CYL公司所使用的安检机执行软件经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侵犯了深圳天和时代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并且进行销售、租赁涉及深圳、珠海、山东、新疆等地,销售金额达1551060元人民币。2015年1月16日,龙某、吴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分别处以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
律师团队缜密查明实情,力挽狂澜还清白
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主的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团队,在和被告人家属进行了三个多小时的详细谈话之后,邱律师仅用短短40分钟时间,简单的向被告人家属介绍了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抗辩策略、本案件办理思路、应对方法,以及当务之急和最应该做的事情之后,家属相信长昊律师事务所团队的应对能力,于当天下午3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团队仔仔细细的对案件进行研读,发现“合理来源”是本案最有利的抗辩点,而结合龙某的表妹夫雷某对于计算机技术有一定的基础研究这一特点,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专业培训以后,携带家属一同前往广东JS司法鉴定所进行录音公正。在给软件开发人王某进行录音通话之后,从与王某的交谈中获取了一份对案件影响巨大的证据,即——虽曾在天和公司工作过,但涉案软件是属于王某的由其自己编写的,而出售给龙某的软件则是按其要求进行过修改,收取了龙某1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因而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并且从中拿到了广东JS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公证书。同时,律师团队通过不断的研讨案件疑难点,总结案件疑点之后,由该案主办黄雪芬律师深思熟虑之后,通宵达旦写出了两份法律文书,一份长达16页的法律意见书,从龙某主观无犯罪故意,客观无犯罪行为,天和公司著作权存疑,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无效,以及本案不应纳入刑事程序五个方面论述,诚恳的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不应起诉的意见。并在另一份名为《关于龙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调查取证书》中,详细申请调查涉案重要事项。
经过两份文书作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其中意见,该案件于2015年5月28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家属们连日来的阴霾终于扫去,胜利的曙光仿佛就在眼前,他们坚信,长昊律师事务所一定能帮助他们取得最终胜利!
长昊律师事务所人才济济,计算机技术出身的卢律师在解读涉案源代码时发现王某开发的“软件”中存在大量第三方的“开源代码”,这一发现如同惊天好消息,一时间让大家都振奋不已。可世事总不尽如人意,2015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只做出一项补充侦查,即由广东AZ司法鉴定所对鉴定意见中相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附鉴定资质证明,而对其他情况做任何调查说明。这一情况无异于晴天霹雳,但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觉不轻易放弃,虽然这样的证据对于龙某、吴某不利,可他们依旧坚持不懈,相信在他们的调查取证下案件一定会还人公平!
黄、邱等律师通过阅卷、技术发现、组织材料、书写意见书、提供证据等措施,终于再次得到检察院支持,并于2015年8月4日在检察院会议室与主办检察官交换相关意见和建议之后,针对案件核心问题详细说明,让主办检察官更清楚案件疑点之所在。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2015年8月6日,龙某因不被起诉而从看守所中释放,家人为此感激涕零!
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10年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经验,深圳最早的专业化律师团队,数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件处理经验,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一条龙法律服务。
【不起诉决定书】
声明
本裁判文书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相关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要求网站下线。
本裁判文书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
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2011年至今,长昊律师代理的专利案件100多件,商标案件200多件,著作权案件300多件,商业秘密案件数上百件,2015年成功代理深圳市南山区首例商业秘密案件撤回起诉、深圳市龙岗区首例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不起诉。由长昊所代理案件均得到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一致认可与好评。案情复杂的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件,经过努力3个月的成果,成为长昊律师事务所著作权案件的又一胜利结果。
被关九月,著作权侵犯脱罪难
上海王某是本案涉案软件的编写人,曾就职于本案的原告天和时代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CYL公司实际经营人龙某从上海王某处购买涉案软件,并将用该软件进行设计的安检机用于销售与租赁。2014年11月30日CYL公司所使用的安检机执行软件经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侵犯了深圳天和时代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并且进行销售、租赁涉及深圳、珠海、山东、新疆等地,销售金额达1551060元人民币。2015年1月16日,龙某、吴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分别处以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
律师团队缜密查明实情,力挽狂澜还清白
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主的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团队,在和被告人家属进行了三个多小时的详细谈话之后,邱律师仅用短短40分钟时间,简单的向被告人家属介绍了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抗辩策略、本案件办理思路、应对方法,以及当务之急和最应该做的事情之后,家属相信长昊律师事务所团队的应对能力,于当天下午3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团队仔仔细细的对案件进行研读,发现“合理来源”是本案最有利的抗辩点,而结合龙某的表妹夫雷某对于计算机技术有一定的基础研究这一特点,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专业培训以后,携带家属一同前往广东JS司法鉴定所进行录音公正。在给软件开发人王某进行录音通话之后,从与王某的交谈中获取了一份对案件影响巨大的证据,即——虽曾在天和公司工作过,但涉案软件是属于王某的由其自己编写的,而出售给龙某的软件则是按其要求进行过修改,收取了龙某1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因而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并且从中拿到了广东JS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公证书。同时,律师团队通过不断的研讨案件疑难点,总结案件疑点之后,由该案主办黄雪芬律师深思熟虑之后,通宵达旦写出了两份法律文书,一份长达16页的法律意见书,从龙某主观无犯罪故意,客观无犯罪行为,天和公司著作权存疑,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无效,以及本案不应纳入刑事程序五个方面论述,诚恳的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不应起诉的意见。并在另一份名为《关于龙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调查取证书》中,详细申请调查涉案重要事项。
经过两份文书作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其中意见,该案件于2015年5月28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家属们连日来的阴霾终于扫去,胜利的曙光仿佛就在眼前,他们坚信,长昊律师事务所一定能帮助他们取得最终胜利!
长昊律师事务所人才济济,计算机技术出身的卢律师在解读涉案源代码时发现王某开发的“软件”中存在大量第三方的“开源代码”,这一发现如同惊天好消息,一时间让大家都振奋不已。可世事总不尽如人意,2015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只做出一项补充侦查,即由广东AZ司法鉴定所对鉴定意见中相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附鉴定资质证明,而对其他情况做任何调查说明。这一情况无异于晴天霹雳,但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觉不轻易放弃,虽然这样的证据对于龙某、吴某不利,可他们依旧坚持不懈,相信在他们的调查取证下案件一定会还人公平!
黄、邱等律师通过阅卷、技术发现、组织材料、书写意见书、提供证据等措施,终于再次得到检察院支持,并于2015年8月4日在检察院会议室与主办检察官交换相关意见和建议之后,针对案件核心问题详细说明,让主办检察官更清楚案件疑点之所在。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2015年8月6日,龙某因不被起诉而从看守所中释放,家人为此感激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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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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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判文书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相关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要求网站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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